記者從2011年6月8日聯合舉辦的個稅法修正案專家研討會上獲悉,將于6月中下旬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有可能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在備受關注的該不該提高免征額、要不要減少個稅占稅收收入比重、怎樣更好地發(fā)揮個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推進個稅整體改革等方面,與會專家提出不同的觀點。
標準
3000元足夠覆蓋基本生活上漲
自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起,上調免征額的呼聲一直不斷。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每月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已經足夠覆蓋近兩年來因物價上漲導致的基本生活費用的上漲。他進一步拿北京舉例說,同時考慮費用扣除標準和“三險一金”后,實際的扣除額最低為3856元,也就是說,月收入在3856元以下的個人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月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群,其免征額則高達5798元。他進一步提醒,這幾年物價上升,確實有必要提高免征額,但免征額不是越高就越合理。
“有人覺得3000塊錢太低了,這個地方稍微要做點國際比較。美國今年個稅基本扣除額調升到7550美元,除以12月換成人民幣相當于人民幣月薪不到4100……美國的個稅基本扣除額比他的貧困線還要低一大截,所以美國的工薪收入者基本上人人都是納稅人。”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說,個稅的基本扣除額不是解決大家過好日子的問題,是體現最低生活費用不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提出,免征額要根據工資、物價等情況進行動態(tài)調整,而且為了提高效率,應該請全國人大把這個權限下放到國務院。
除了建立動態(tài)機制外,華生還認為,個稅扣除額應引入特殊扣除項目,比如要考慮贍養(yǎng)人口、貸款、住房等負擔。
至于免征額是否應考慮地區(qū)差異問題,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稻葵表示,免征額應該跟當地的生活成本掛鉤,要粗線條地劃幾個地區(qū),采取不同的免征額。
不過,華生持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差別性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在統(tǒng)一的國家中既不符合統(tǒng)一市場的方向,在操作上也有很大的問題。
共識
月收入萬元以上不應減稅
專家爭論的另一個焦點問題是是否減稅,如何減稅。劉佐認為,新的方案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特別是對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能夠減輕一些負擔,而且對于個體工商戶來說,稅負比過去也有所減輕。
但是他認為,盡管當前大家基本上都同意應該對中低收入者減稅,但是對于哪些叫中等收入者,或者說比中等收入者還高的人應不應該減稅,值得討論。按照新的方案,月工資22000元的人還可以減稅3元,但這一群體已經脫離了中低收入者的范疇。
劉佐認為,月收入10000元左右在中國是中等收入,比如說大學老師,政府機關司局級干部,還有一般企業(yè)的中層經理。現在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年收入12萬申報個人所得稅,平均一個月就是10000元。在這個收入以上就不應該減稅了。“如果減稅范圍定得過高,就會有人提出,社會保障水平是不是應該調一調,住房公積金水平是不是應該調一調。我們不能不考慮其它相關的因素。”
李稻葵也同意減稅,但是他更強調個人所得稅改革應該有大局觀。他說,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目標不是要增加稅收,而是要促進社會的和諧。他建議個人所得稅改革應該有四個原則。首先是要先提供讓老百姓看得見的福利體制,比如說社會救助體制。這些事并不花多少錢,但是需要機制。其次,個人所得稅應該寬稅基,應該把所有的收入捆在一塊兒交稅。第三個原則,低稅率。只有通過低稅率加上寬稅基才能真正調整收入差距,稅率很高,有能力的人就會把企業(yè)轉移到低稅率的國家去,這對我國的高端服務業(yè)是個打擊。最后,計負擔,也就是說考慮家庭負擔,考慮贍養(yǎng)人口。
華生還提出,未來應該擴大個人所得稅在總體稅收中的比重,整體來看應該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減少其它稅種的稅負。
華生說,現行稅收結構并不合理,90%以上都是商品稅、流轉稅、關稅,個人所得稅只占6%多一點,按照這次方案還將降至不到5%。考慮到中國的財政收入中除了稅還有費,預計個人所得稅占整個宏觀稅負的比重也就是2%至3%,而全世界一般都是30%至40%的水平。所以未來應該“大大提高個稅比重,這正好是社會進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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