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揚州市交通局下發文件,明確今年農村客運站建設目標任務為:全市新建30個農村客運站,確保于10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11月底前通過驗收,投入使用。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是當地農村客運站建設的責任主體,縣(市、區)交通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運管機構具體負責當地客運站建設的督促和管理,以及對農村客運站經營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
文件對客運站建設工作開展各個環節作了明確要求。在建設進度方面,要求各地必須在5月20日前完成站場選址和落實土地,5月30日前編制初步設計方案,6月10日前全面開工建設,12月份前,建設單位要確定客運場站運營單位,簽訂經營合同,完善經營許可手續,投入運營。在建站資金補助方面,實行定額補助、獎補結合、按量撥付的原則,對未列入今年計劃的車站建設項目,可提前建設。市局在上報下一年度建設項目時補報,在補助資金上采用墊支省補助的方法,予以資金保障。在項目監管方面,要求各地要本著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一是強化質量監管。嚴格項目建設程序,強化工程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二是強化資金監管。要建立農村客運站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確保?顚S,嚴格工程招投標程序、嚴格資金撥付審批程序,堅決防止違規事件和腐敗行為的發生。要切切實實把農村客運站真正建成“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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