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院士:構建安全保障體系 有序推進自動駕駛汽車運輸服務
全球汽車產業迎來轉型升級歷史性窗口期,各大汽車強國通過頂層戰略設計、重大專項支持、核心技術研發、法規標準完善、產業生態構建等方式,搶占發展戰略制高點。目前我國自動駕駛汽車產業已經進入技術快速演進,產業加速布局的商業化前期階段,構建包容審慎的自動駕駛汽車運輸經營管理體系,是推動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落地的重要舉措。
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堅持安全第一、守正創新、包容開放、有序推進的原則,從應用場景、自動駕駛運輸經營者、運輸車輛、人員配備、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管理要求,系統構建了自動駕駛汽車運輸服務體系,開啟了自動駕駛汽車常態化運營服務的新發展階段。
1.上下游銜接,打通自動駕駛汽車從生產到運營的全鏈條通道
近年來,自動駕駛汽車從封閉場地測試向道路測試快速迭代,各地積極推進自動駕駛測試進展和示范應用落地,截至目前,全國已建設17個國家級測試示范區、7個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16個“雙智試點”城市;累計開放測試道路超20000公里,發放測試牌照超過4700張,路側基礎設施建設超過8500余套;自動駕駛出租車、公交車、自主代客泊車、無人配送、干線物流等典型應用場景示范深入推進,自動駕駛新業態不斷涌現。
在技術進步和商業價值雙重推動下,自動駕駛汽車由測試示范逐漸向商業化應用滲透。在產業變革發展的窗口期,各部委加快推動自動駕駛商業化應用相關政策研究,陸續發布一系列政策文件。《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和《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推進自動駕駛發展。2020年12月,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建成一批國家級自動駕駛測試基地和先導應用示范工程,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產業化落地;2021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對規范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作出了安排;2023年11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共同發布《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具備量產條件、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在取得準入許可后,可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
在多部委政策指導下,全國已有超過50個省市頒發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細則,北京、上海、深圳、重慶、武漢、蘇州、無錫等地通過地方立法或設立政策先行區推動高級別自動駕駛商業化試點。雖然我國自動駕駛汽車示范應用政策不斷完善,地方政策法規創新持續深入,但需要看到的是,目前仍缺乏針對自動駕駛汽車開展運輸經營活動的統一規定。
《指南》的發布恰逢其時,為自動駕駛汽車開展商業運營服務提供指導。《指南》主動應對自動駕駛車輛商業化運營的落地需求,有效銜接了《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從上路通行進入運營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從根本上破解了自動駕駛汽車大規模商業化落地的政策障礙,打破了我國自動駕駛汽車產業在商業化探索階段踱步不前的局面,是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體現。
2.統籌發展與安全,系統構建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保障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安全和發展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自動駕駛汽車運輸作為新生事物,只有在安全上做到萬無一失,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才能贏得更好的發展;一旦失去了人民的信任,發展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例如,美國汽車協會AAA的一項調查顯示,有近7成美國人開始害怕自動駕駛汽車,同時這種情緒還在被不斷放大,這也加大了Cruise和Waymo這類自動駕駛公司的Robotaxi規模化落地的阻力。
目前,我國自動駕駛發展仍存在頭重腳輕的問題,表現為研發重心單純聚焦于自動駕駛技術層面,而在運輸市場準入把關、運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運輸過程安全和應急處置等保障體系的健全完善等方面投入較少,自動駕駛在道路運輸領域商業應用還存在一些潛在風險。《指南》強調自動駕駛運輸經營要堅持依法依規、誠實守信、安全至上、創新驅動的原則,明確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自動駕駛運營企業安全管理,是預防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道路運輸安全的行業需要。
《指南》以風險管控為主線,充分考慮自動駕駛技術有條件使用的特征,按照分類管理的思路,從應用場景、監管體系、風險評估等方面立體構建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引導和規范自動駕駛汽車在安全可控的業態場景發展應用。
應用場景方面,主要是結合當前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水平、試點示范應用情況、各領域安全生產特點和安全管理需要,分領域明確了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運輸經營的具體情形和禁止情形,在保障運輸安全的同時,為自動駕駛汽車在運輸服務領域應用指明發展方向,降低了企業“試錯”成本。
監管體系方面,圍繞道路運輸行業“三關一監督”職責,落實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構建了自動駕駛運輸經營者、車輛、人員、過程監督等方面的監管體系。
風險評估方面,重點提出專業的安全風險評估要求,明確自動駕駛汽車開展道路運輸服務應形成安全保障方案,進行道路交通安全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應用場景風險是否可控,為企業管理與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存在重大隱患無法保障運輸安全的,需及時依法暫停自動駕駛運輸經營。
3.創新應用模式,推動自動駕駛產業可持續發
完全無人化是自動駕駛技術應用的最終形態,對企業而言,無需配備隨車安全員,允許遠程安全員以一對多的方式操控車輛,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也為后續大規模商業化運營創造了機會,是實現大規模商業化落地的最重要一環。《指南》堅持包容審慎、鼓勵創新,明確在特定的條件下,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運輸服務可以不配隨車安全員。這是國家層面首次明確指出自動駕駛汽車可以不配備隨車駕駛員或安全員,充分體現了交通運輸部門的擔當和對創新的支持,填補了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運輸服務相關法律法規指導文件的空白,為自動駕駛技術創新發展開放了充足的空間。
眾所周知的Cruise公司,三個月前剛剛在舊金山獲得全天候商業運營Robotaxi的許可資質,當時被視為美國乃至全球無人駕駛技術落地商用的標志性事件,而今卻因為停在路中導致堵車、撞上消防車、撞死行人等種種安全問題而被吊銷無人駕駛業務運營許可,暫停所有無人駕駛業務,并停止生產無人駕駛面包車Origin,甚至還宣布了公司成立以來的首次裁員。
Cruise殷鑒未遠,對中國自動駕駛行業而言,無需隨車安全員,對自動駕駛汽車功能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測試與判定方法,通過道路測試、示范應用、試運營等階段充分論證車輛行駛能力,在其運營環境條件下能夠達到人類優秀駕駛員的水平,同時也對遠程安全員的職責和技能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動駕駛全行業都有義務、有責任知重負重、守正創新,為實現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指南》在現行道路運輸經營相關法律框架下,結合自動駕駛汽車特性開展制度創新,使其能與當前的管理體系實現有機銜接。《指南》明確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用場景;提出運輸經營者需要完成市場主體注冊登記、經營范圍登記相應業務類別、取得相應運輸經營類型的經營許可資質或運營資質要求;要求運營車輛需要通過國家準入、辦理機動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取得相應的運營資質、繳納保險;細化不同運輸經營類型駕駛員/安全員配備規定。《指南》在監管方面的創新突破,也將有助于商業模式探索。
4.明確管理要素,指導并推動標準體系構建
《指南》提出了自動駕駛運營企業應建立的管理制度、自動駕駛汽車應滿足的技術條件、駕駛員或運行安全保障人員等從業人員應具備的技能素質、運行狀態信息管理與過程動態監控、安全風險評估、應急處置預案等要求,基本構建了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標準體系框架,對自動駕駛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導和推動作用。
傳統運輸服務標準體系并不能完全適用于自動駕駛新業態,體現在運輸經營者由單一體轉變為聯合體,自動駕駛汽車由交通工具變為移動空間,部分人員由直接操作者轉變為管理者,運營參與者新增網絡、數據等虛擬要素,服務評價由對人的評價轉變為對人機交互的評價,單車運行風險轉變為車路協同風險,運輸業態之間的差異進一步減小等方面,需要加快制定一批關鍵性、基礎性技術標準,支撐自動駕駛汽車運輸服務進入標準化常態化。
總體來看,《指南》提前謀劃布局,打破了我國自動駕駛汽車產業在商業化探索階段踱步不前的局面,系統構建了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同時創新管理機制,充分釋放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及應用潛力,兼顧了安全與發展,將給我國乃至全球自動駕駛產業注入強大的動力,自動駕駛產業有望掀開新的篇章。當然,我們也要認識到《指南》是“試行”,這意味著其中所提出的相關體系架構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應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汲取教訓、總結經驗,最終形成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自動駕駛汽車運輸服務之路。
本文作者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汽車安全與節能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 李克強
來源:交通發布、中國交通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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