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制造產品認定實施指南》全文
關于印發《再制造產品認定實施指南》的通知
工信廳節〔2010〕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加強再制造產品認定管理,明確認定要求,規范認定程序,按照《關于印發〈再制造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節〔2010〕303號)要求,我部組織編制了《再制造產品認定實施指南》(以下簡稱《實施指南》)?,F印發你們并就認定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企業根據《再制造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和《實施指南》要求,提出認定申請,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始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后上報。
二、為穩妥推進再制造產品認定工作,認定工作啟動初期,優先受理再制造試點企業的認定申請。首批認定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10年10月29日。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曹 妍 王孝洋
電 話:010-66013058 68205357
傳 真:010-68205337 郵 箱:jns@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再制造產品認定實施指南》全文
再制造產品認定實施指南
工業產品再制造是制造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措施,是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效手段。開展再制造產品認定工作有利于規范再制造產品生產、引導再制造產品消費,推動再制造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再制造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明確再制造產品認定管理工作中各相關單位的職責,明晰各認定環節的具體要求,確保認定管理工作規范、高效地開展,特制定《再制造產品認定實施指南》(以下簡稱《實施指南》)。
《實施指南》所涵蓋的再制造產品認定范圍包括通用機械設備、專用機械設備、辦公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其零部件等。
各相關單位應依據《再制造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實施指南》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開展再制造產品認定申報、推薦、認定評價等管理工作。
一、組織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再制造產品認定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及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認定工作,發布《再制造產品目錄》。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認定申請的初始審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符合條件的認定申請。
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具有合格評定資質的機構具體承擔認定評價工作,包括組織進行文件審查、現場評審、產品檢驗,以及出具認定報告等工作。
二、認定程序
再制造產品認定包括“申報、初審與推薦、認定評價、結果發布”等四個階段(認定流程見附件一)。
(一)申報
申請企業應按照《再制造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自愿提出認定申請。
1.基本條件。申請企業應符合《再制造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要求,具體包括:
(1)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
(3)國家對產品有行政許可要求的,應獲得相應許可;
(4)具備再制造產品批量生產能力,采用的再制造技術、工藝先進適用、成熟可靠;
(5)產品質量達到或超過原型新品,且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節能、環保等強制性標準要求。
2.提交申報材料:申請企業按屬地化原則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含紙質及電子版),具體包括:
(1)再制造產品認定申報書(見附件二);
(2)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再制造產品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適用時);
(4)執行的產品標準;
(5)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和(或)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6)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及再制造技術說明;
(7)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初審與推薦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申請認定產品進行形式審查和匯總。符合要求或整改后滿足要求的,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不符合要求的,則不予推薦。
初審的重點包括:
1.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近三年內,是否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和投訴,包括產品質量、節能環保和安全等方面;
3.再制造過程管理的規范性、工藝技術水平的先進性等方面。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初審,出具認定推薦意見。同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產品申報材料。
(三)認定評價
再制造產品認定評價包括以下六個環節:
— 標準確認;
— 受理;
— 文件審查;
— 現場評審;
— 產品檢驗;
— 綜合評定。
1.標準確認
為保證申請企業明示的產品標準符合再制造產品認定要求,在認定活動中將對申請企業明示的產品標準進行確認。
認定機構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完成再制造產品認定的標準確認工作。
標準確認專家應對申請企業明示的產品標準與相關質量、節能、環保和安全等標準進行比較分析,確認申請企業所明示的產品標準是否符合相關的要求。
標準確認合格后方可進入受理環節;標準確認不合格的,則不對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受理。
經確認的標準發生變更時,申請企業應及時向再制造產品認定機構通報并提供新版本。認定機構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重新進行標準確認工作。
2.受理
標準確認符合要求后,認定機構應及時對申報書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并提出受理意見:
(1)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受理結果;
(2)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充的材料;
(3)存在不符合認定要求且無法整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
3.文件審查
認定機構在完成受理申請后,應于4個工作日內,安排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文件審查,并出具文件審查報告,對文件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通知申請企業進行整改。
文件審查的重點包括:
(1)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和(或)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2)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及再制造技術說明;
(3)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4)再制造產品用途與質量狀況說明;
(5)再制造產品節能減排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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