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運營成本定期由市公交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
福州市將強化對公交行業的成本監管,規范經濟補貼和補償。根據《意見》要求,福州市將建立規范的公交運行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對公交企業的成本、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估,合理界定和計算政策性虧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運營成本必須定期由市公交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
福州市要求,各類公交企業必須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包括高齡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軍人免費乘車、月票等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
福州市出臺了一系列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經濟政策。包括實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價補貼政策;對智能調度系統、電子站牌系統、出行信息服務系統等智能化交通系統建設給予專項資金補助;給予城市公交企業燃油補貼;城市公交企業可按征收權限申報免繳營運車輛的入籍費、公路基金、養路費、客運附加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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