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0多家旅游汽車公司21日與400多家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團隊租車合同》。這標志著新疆首個《旅游團隊租車合同》正式生效。
由新疆工商局、旅游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和運管局聯合監制的《旅游團隊租車合同》明文規定,今后旅行社不得與客運車駕駛員個人建立承運關系,必須與旅游汽車公司簽約,以保障雙方利益。此舉同時能有效地遏制旅游汽車駕駛員超負荷運轉帶來的事故隱患。
新疆旅游執法總隊隊長曹志新說,過去旅游汽車駕駛員為了掙錢,拼命套團操作,晚上送走一個旅游團,連夜又接下一個旅游團,疲勞駕駛容易引發安全事故,也招致了不少游客投訴。
據了解,為了保障旅游行車安全,《旅游團隊租車合同》中還規定,在吐魯番、布爾津、喀納斯等旅游名勝區,旅行社不得安排駕駛員混住,30座以上的大型客車必須配備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執法總隊監制的導游工作專座,車門處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為了確保《旅游團隊租車合同》嚴格執行,自"五一"后,新疆旅游部門將匯同工商局、兵團旅游局和運管局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每月一次的聯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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