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發布
2025年3月8日,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2025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川交函〔2025〕139號】。
《實施細則》在補貼范圍和標準中明確提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每輛車補貼10萬元(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車每輛車11.8萬元);更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每輛車補貼4.2萬元。
以下為《實施細則》政策原文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2025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和《2025年四川省農村道路客運車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5年加力擴圍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發改環資〔2025〕38號)文件精神,組織實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農村道路客運車輛更新補貼政策,現將《2025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和《2025年四川省農村道路客運車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25年3月8日
2025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交運辦〔2025〕4號)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5年加力擴圍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發改環資〔2025〕3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提升城市公交服務水平,特制定本細則。
一、實施時間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補貼對象及范圍
(一)補貼對象
本細則所指申請人應為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權的企業,所指城市公交車應為上述企業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范圍內,依法取得城市公共交通運營資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運服務的車輛,具體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
(二)補貼范圍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補貼范圍。申請人將名下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含當日)的老舊城市公交車(包括非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報廢,并購買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使用性質為“公交客運”),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氫燃料電池車輛。
2.更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補貼范圍。申請人將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質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全套更換為符合條件的動力電池,更換后的動力電池應在2024年1月1日(含當日)后生產,質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換工作應符合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要求。
三、補貼標準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每輛車補貼10萬元(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車每輛車11.8萬元);更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每輛車補貼4.2萬元。
四、政策銜接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已提交補貼資金申請但未撥付的,審核通過后按2025年補貼標準執行,更新公交車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證明材料的,經申請納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圍;對于更新動力電池,已簽訂合同但未完成更換和驗收的,經申請并審核通過后納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圍。
五、申報材料及要求
擬申請補貼資金的申請人(包括與機動車所有人具有法定隸屬關系的企業)應于2025年12月31日前,根據管理權限向所在地市(州)或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申請。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并做出真實性承諾。報廢的老舊城市公交車為融資租賃方式獲得的車輛,申請人應提供融資租賃合同;申請人與機動車所有人具有法定隸屬關系的,應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一)申報城市公交車輛更新補貼
填報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明細表》(附件1),提供報廢車輛的首次注冊登記時間、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以及新購車輛的識別代號、車輛型號、收付款憑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信息與佐證材料。
(二)申報新能源城市公交動力電池更換補貼
填報《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明細表》(附件2),提供更換電池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舊動力電池包數量、舊動力電池包編碼,更換后的動力電池包數量、動力電池包編碼、生產日期等信息,以及動力電池更換合同(含動力電池安全合規性要求)、發票、收付款憑證和驗收證明等佐證材料。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以及更換動力電池驗收證明應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申報及審核資料均在“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微信公眾號小程序上完成,申請資料企業自行存檔備查。
六、補貼審核
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到補貼申請后,應當按照提交申請材料的先后順序進行審核。并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反饋結果。
(一)城市公交車輛更新補貼
1.審核車輛報廢憑證。審核由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由公安車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是否符合規定,報廢車輛的首次注冊登記時間、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是否完整。
2.審核更新車輛憑證。審核由車輛銷售企業出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由公安車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是否符合規定,車型是否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新購車輛的識別代號、車輛型號等信息是否完整。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動力電池更換
審核《更換動力電池驗收證明》和動力電池更換合同(含動力電池安全合規性要求)是否規范,以及更換動力電池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舊動力電池包數量、舊動力電池包編碼,更換后的動力電池包數量、動力電池包編碼、生產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
(三)補正要求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審核部門將補正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補正。
七、補貼發放
本細則印發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審核后確定補貼金額,并向市(州)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市(州)財政部門根據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名下銀行賬戶上,每月撥付補貼資金原則上不少于2次。補貼政策按照“中央和省級補貼資金實行總額控制,用完即止,政策執行中,通過資格認定等方式予以調控”原則實施。
八、其他事項
(一)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本細則由交通運輸廳、財政廳按照職責負責解釋。
附件:

1.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明細表
2.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明細表
2025年四川省農村道路客運車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5年加力擴圍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發改環資〔2025〕38號)文件精神,為加快農村道路客運車輛更新,進一步提升農村道路客運服務水平和車輛本質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一、實施時間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補貼范圍和標準
申請農村道路客運車輛更新補貼的客運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車輛均需納入四川省鄉村客運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農客平臺”)管理。申請人應已取得道路客運班線(道路客運班線經營信息表特殊事項簽注欄勾選為農村客運)經營許可。車輛應為上述企業依法取得合法有效《道路運輸證》,并主要進行農村道路客運運營的客運車輛(不含城市公交延伸)。
申請人將名下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含當日)的老舊農村道路客運車輛報廢,新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車輛或國六排放標準燃油燃氣車輛,且新購車輛繼續從事農村道路客運的,按新購小型客車3萬元/臺(車長小于6米且載客人數小于等于9)、中大型客車6萬元/臺(中型為車長小于6米且載客人數10至19人、大型為車長大于等于6米或者載客人數大于等于20人)進行補貼。同時,鼓勵“大改小”,即新購座位總數不超過報廢大客車座位數量的多輛小型客車,均納入補貼范圍。
三、補貼申報
申請人(包括與機動車所有人具有法定隸屬關系的企業)應與報廢、購買的農村道路客運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中的機動車所有人一致。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通過農客平臺提交補貼申請,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更新補貼申報功能自2025年3月3日起開放,申請人按以下步驟進行補貼申報:
(一)計劃報廢車輛登記。申請人需先進行計劃報廢登記(已報廢車輛可補填),在“企業服務平臺”—“農客平臺”—“更新補貼”模塊,選擇計劃報廢車輛進行登記,核對車輛的首次注冊登記時間、車輛識別代號、車輛型號、車輛座位數等信息(如信息有誤,需先在運政平臺進行更正),填寫車輛計劃報廢日期。
(二)報廢車輛信息上傳。在車輛完成報廢后,上傳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等附件材料。
(三)新購車輛登記與綁定。申請人在“農客平臺”—“鄉村客運車輛庫”中完成新購車輛信息登記。并在“報廢車輛”清單中綁定對應的報廢車輛,上傳新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道路運輸證》等附件材料。
(四)補貼申報。申請人完成上述步驟后,通過“農客平臺”對符合條件的更新車輛提交補貼申請。
(五)申報批次與結果公示。農村客運車輛購置補貼的申報工作每年分批次進行,具體批次安排由交通運輸廳統一發布。申報通過的審批結果將在“農客平臺”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通過審批的車輛清單及補貼金額等信息。
申報材料說明: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道路運輸證》應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并取得商務部門簽章。《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提交截止日期可視情延長至2026年1月15日。
四、補貼審核
(一)審核流程
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申請人提交的補貼申請后,應按照以下流程和要求開展審核工作。審核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初審、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交通運輸廳進行抽查監督。
1.縣級初審。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通過“農客平臺”出具審核意見。對審核通過的申請,提交至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定;對不符合條件或材料不齊全的申請,通過系統駁回至申請人,并反饋駁回原因,明確補正要求。
2.市級審核。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的初審通過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并通過“農客平臺”出具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通過系統駁回至申請人,并向其反饋駁回原因。
3.省級抽查。交通運輸廳主要通過抽查方式對補貼申報和審核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政策執行的規范性和準確性,對發現審核不及時、審核把關不嚴或存在違規操作的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并督促整改。
(二)審核要求
1.審核申請人資質。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補貼范圍和標準,報廢車輛和購置車輛的座位數是否符合要求。
2.審核車輛報廢憑證。審核由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由公安車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是否符合規定,報廢車輛的首次注冊登記時間、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是否完整。
3.審核更新車輛憑證。審核由車輛銷售企業出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由公安車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是否符合規定,車型是否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車輛或低排放車輛(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新購車輛的識別代號、車輛型號等信息是否完整。
五、資金管理
交通運輸廳及時匯總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補貼申請,根據省級交通專項資金安排情況提出補貼資金安排建議,會同財政廳按照《四川省省級財政交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進行資金分配、管理。
六、其他事項
(一)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本細則由交通運輸廳、財政廳按照職責負責解釋。
(三)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需對本細則內容進行調整的,以調整通知為準。
《2025年四川省農村道路客運車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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