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局獲悉,《新疆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星級管理辦法(試行)》將于近日開始實施。
據悉,星級分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3個等級。凡在新疆境內從事三類以上(含三類)客運班線以及國際客運、旅游客運的經營者,等級公用型客運站均可申請星級評比。同一星級有3年以上的考核期,考核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報高一等級的星級。
星級客運經營者在經營期屆滿申請下一個經營期的經營權招投標或許可審批時,將獲得加分或優先許可的獎勵,還可優先獲得班線客運的加班業務或繁忙季節的旅游客運業務。
地(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轄區內星級客運(站)經營者進行年度考核。對確認已不符合條件的經營者,自治區交通主管部門將收回星級或換發低一級的星級,將其記入質量信譽考核檔案并在向社會通報。
星級客運(站)經營者,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嚴重違反客運特許經營協議或嚴重違法經營干擾運輸市場秩序的,將被一票否決、取消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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