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交警部門在沈陽市秋實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召開集中銷毀報廢機動車現場會,對2187輛各種報廢機動車當眾銷毀。
我國對機動車實行強制報廢制度,根據相關規定,出租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 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車況較好經檢驗合格的可延期使用至15年。營運客運車輛報廢年限為10年,車況較好經檢驗合格的可延期使用至15年;非營運客運車輛報廢年限為10年,經檢驗合格的可延期使用至20年。9座以下私家車報廢年限為15年,經檢驗合格可延期使用。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銷登記手續,逾期不報廢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予以強制注銷。所有人應當將報廢機動車交售給國家指定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不得擅自出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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