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22日起,新疆312國道奎屯—賽里木湖段等一批收費公路已開始或即將征收車輛通行費。客運車輛在通過這些收費公路時發生的車輛通行費將在票價中加收,具體加收金額由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計算并公布。
自治區交通廳在昨日發出的《關于做好公路客運票價加收車輛通行費計算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客運票價加收通行費的有關規定,盡快與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共同完成具體加收金額的計算工作,并指導客運站實施客運票價加收車輛通行費的工作。
為做好客運票價加收車輛通行費的計算工作,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意自治區交通廳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表和客運票價加收通行費表,供各地在計算具體加收金額時參考。
客車行駛收費公路,按全程累計通行費每10元(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在客票中加收的標準為:小型(7座以下,含7座)2元;中型(8-20座)0.7元;大型(21-50座)0.3元;特大型(51座以上)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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