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了《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共五章三十七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分別對設立條件和經營主體、行為規范、監督與管理作了規定。《辦法》具有以下特點:
——打破壟斷格局,引入競爭機制,實現經營主體多樣化。為進一步增強汽車市場活力,《辦法》明確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均可依法申請從事二手車經營。
——從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出發,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一是增加二手車交易的透明度,經銷企業不得隱瞞車輛的有關真實情況,保證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和車輛的性能質量達到國家有關規定;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承諾相應的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三是規范經紀機構的經營行為,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
——實施二手車交易統一發票,促進二手車流通規范化!掇k法》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拍賣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作為二手車轉移登記的憑據。
——加強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的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準入制度,規定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二是要求評估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開展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出具車輛鑒定評估報告,并對鑒定評估報告中車輛技術狀況負法律責任;三是進一步強調除屬國有資產的二手車外,二手車鑒定評估應按照買賣雙方自愿的原則,不得強行評估的規定。
——強化二手車信息建設。《辦法》對建立和完善二手車檔案制度和信息報送、公布制度作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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