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國際消息,北京市即將出臺《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條例首次對公交車道的行駛對象及處罰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在道路劃設的公交專用車道內,在規定的時間內只準公共電、汽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駛入該車道;在標志、標線允許的地方可以借道穿行。對于不按規定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將被處以200元的罰款”。
據了解,北京市共有公交專用車道150公里,各種公交車3萬輛左右,每年運輸量超過43億人次。這一措施的出臺,將加快首都公共交通網絡的發展,提高公交車的運輸能力。
另外,條例還規定:“公交車在遇前方有障礙時,只準借用相鄰的一條機動車道,超越障礙后應立即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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