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周五起,北京公交開始嚴格“依法辦事”,所有車輛一律在公交專用道內順序行駛。然而,此舉帶來的直接結果便是全市范圍出現公交車嚴重擁堵的現象。這一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里呢?依我的看法,關鍵在于有關方面對“公交專用道”的理解出現了偏差。
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但沒有要求規定車輛必須行駛在專用車道內。與此相比,正在討論中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卻規定,“在劃設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上,在限定的時間內,公共電、汽車應當在公交專用車道內依次行駛。前方有障礙時,只準借用相鄰的一條機動車道,超越障礙后應當立即駛回原車道。”這就為“專用道”附上了限制。
然而,這種限制是否具有合理性呢?恐怕不盡然。
目前,很多劃有公交專用道的道路單向都擁有三條以上車道,在此情況下,要求所有公交車輛只得在一條車道行駛不僅體現不出任何“特權”的意味,反倒像是約束大家的“緊箍咒”。這樣一來,公交車通行能力所受負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相反,如果在不違背道路行車基本規則的情況下允許公交車合理使用其他車道,甚至在一些主干道上劃設兩條以上的公交專用道,則會使公交車的運行效率大為提高,從而吸引更多的人選擇公交車作為出行手段。在保障“公交專用道”專用權的基礎上,有關部門應當允許公交車合理使用其他車道,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出公交“優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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