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中渙參與 客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標準實施
由中科中渙參與起草的JT/T 1461-2023《客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配置要求》行業標準,已于2023年01月1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于2023年7月19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客車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4/SC22)提出并歸口,由中國公路學會客車分會、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安徽中科中渙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業單位起草。
行業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的基本要求、技術要求以及配置和安裝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磷酸鐵鋰鋰離子電池作為可充電儲能裝置的M?和M?類客車,采用錳酸鋰、鈦酸鋰、磷酸錳鐵鋰等鋰離子電池作為可充電儲能裝置的其他新能源客車參照使用。
鑒定證書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三元體系鋰離子電池作為可充電儲能裝置的客車。
公司概述
中科中渙作為提供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智慧防控閉環解決方案的企業,致力于解決動力鋰離子電池的熱失控問題。公司擁有自主實驗室,實驗室長期與中科大火災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埃波托斯實驗室等保持科研合作關系,圍繞鋰離子電池火災等基礎科學問題,系統研究了鋰離子電池火災孕育機制和演化規律,意在掌握鋰電池熱失控機制,并解決動力鋰離子電池熱失控起火等不安全因素。
以下是標準全文:
客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
防控裝置配置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的基本要求、技術要求以及配置和安裝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磷酸鐵鋰鋰離子電池作為可充電儲能裝置的M?和M? 類客車,采用錳酸鋰、鈦酸鋰、磷酸錳鐵鋰等鋰離子電池作為可充電儲能裝置的其他新能源客車參照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三元體系鋰離子電池作為可充電儲能裝置的客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燒性能的測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T 15089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15322.1—2019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1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GB/T 18655—2018 車輛、船和內燃機 無線電騷擾特性 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 19596—2017 電動汽車術語
GB/T 19951—2019 道路車輛 電氣/電子部件對靜電放電抗擾性的試驗方法 GB 20517—2006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GB/T 21437.2-2021 道路車輛 電氣/電子部件對傳導和耦合引起的電騷擾試驗方法 第 2 部 分:沿電源線的電瞬態傳導發射和抗擾性
GB/T 21437.3—2021 道路車輛 電氣/電子部件對傳導和耦合引起的電騷擾試驗方法 第 3 部 分:對耦合到非電源線電瞬態的抗擾性
GB/T 28046.1—2011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1部分:一般規定
GB/T28046.2—2019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2部分:電氣負荷 GB/T 28046.4—2011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4部分:氣候負荷 GB 30122—2013 獨立式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
GB 34655—2017 客車滅火裝備配置要求
GB 34660—2017 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
GB 38031—2020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15089、GB/T 19596、GB34655界定的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 fire protection and control device for lithium ion power bat-tery pack
固定安裝在客車上,對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內電池漏液、熱失控異常及火災進行探測、報警和抑制, 并能維持一定抑制時間的裝置。
3.2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 fire monitoring and warning device for lithium ion power battery pack
固定安裝在客車上,用于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內熱失控及火災早期監測報警的裝置。
3.3
降溫型火災抑制裝置 cooling type fire suppression device
固定安裝在客車上,向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內噴灑抑制介質,對電池箱內火災進行撲救,同時顯著 降低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內電池溫度,并維持一定抑制時間的裝置。
3.4
集中式配置方式 centralized configuration
采用一套火災防控裝置對多個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進行防控的配置方式。
3.5
分布式配置方式 distributed configuration
采用一套火災防控裝置對一個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進行防控的配置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采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作為可充電儲能裝置的 M? 和 M? 類客車(以下簡稱“車輛”)應配置鋰離 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以下簡稱“火災防控裝置”)。
4.2 車輛上配置的火災防控裝置應由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和全淹沒滅火方式的降溫型火災抑制裝置 (以下簡稱“火災抑制裝置”)組成。
4.3 火災防控裝置應為符合國家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產品。
4.4 火災防控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啟動時,不應對駕乘人員產生潛在的安全隱患。
4.5 火災防控裝置的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和火災抑制裝置宜為同一制造商的產品。
4.6 火災防控裝置的維護周期不應低于電池箱的維護周期。
4.7 車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應注明火災防控裝置的使用方法和檢查方法。火災防控裝置制造商提 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應注明火災防控裝置的檢查方法和更換周期。
5 技術要求
5.1 溫度
5.1.1 工作溫度
火災防控裝置的正常工作溫度范圍為-40℃~+65℃,或由整車廠和制造商按照 GB/T 28046.4—2011的規定確定。
5.1.2 儲存溫度
火災防控裝置的儲存溫度范圍為-40℃~+85℃,或由整車廠和制造商按照GB/T 28046.4一 2011的規定確定。
5.2 工作電壓
火災防控裝置的工作電壓范圍應符合表1的規定。
5.3 功能
5.3.1 火災防控裝置應能在動力蓄電池發生電池漏液、熱失控異常及火災等情形時發出報警信號。當探測裝置滿足制造商規定的啟動動作條件時,火災抑制裝置應在2 s 內自動啟動并向電池箱內噴放 抑制介質,且報警后5 min 內電池箱外部不應起火爆炸。
5.3.2 火災防控裝置應具備手動和自動啟動功能,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手動啟動功能應立即 有效。
5.3.3 除車輛維護外,車輛運行、充電狀態下及停車斷電72h 內,火災防控裝置應能正常工作。
5.3.4 火災防控裝置發生故障、預警或啟動時,應能向駕駛區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且故障信號、預 警信號和啟動信號應有明顯區別。
5.3.5 火災防控裝置應具備數據存儲功能,能存儲不少于24h 的報文。報警信息、故障信息等均應有
記錄,且時間記錄應精確到秒。報文記錄應具有斷電保持功能,每個報警記錄至少應包含報警時間、報 警設備編號、傳感器采集的數據值。
5.3.6 火災防控裝置應能與整車通過總線(CAN) 方式進行通信。
5.3.7 火災防控裝置應能對每個電池箱進行監測及報警,且能對車輛上每個電池箱進行火災防控。
5.3.8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具有一氧化碳、煙霧及溫度報警功能。
5.3.9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具有自診斷功能,當裝置處于異常運行狀態時應發出與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故障信號。
5.3.10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能區分火災和故障所在的電池箱位置,并能輸出每個電池箱內探測部 件的工作狀態和預警信息。
5.3.11 火災抑制裝置的抑制介質噴放不應引起電池箱起火或爆炸等危害,抑制介質不應對電池箱內 電池及配件產生腐蝕且絕緣性能應滿足電池箱的要求。抑制介質噴放后,電池箱內應易清理、易復原。
5.4 性能
5.4.1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報警信號聲壓等級
按 照A.3 的方法試驗,報警信號聲壓等級應不小于75 dB(A)。
5.4.2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報警性能
5.4.2.1 按照A.4 中 a) 的方法進行一氧化碳探測報警試驗,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在規定的報警動 作值190×10-? ±50×10-? (體積分數)范圍內發出報警信號。
5.4.2.2 按照A.4 中 b) 的方法進行感煙報警重復性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GB 20517—2006中5. 10的要求。
5.4.2.3 按照A.4 中 c) 的方法進行感煙報警方位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GB 20517—2006 中5.11的要求。
5.4.2.4 按照A.4 中d) 的方法進行感煙報警一致性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GB20517—2006 中5.12的要求。
5.4.2.5 按照 A.4 中e) 的方法進行感煙報警電壓波動性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GB 20517—2006 中 5.13的要求。
5.4.2.6 按照A.4 中 f) 的方法進行感煙報警火災靈敏度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GB 20517—2006中 5.28的要求。
5.4.2.7 按照A.4 中 g) 的方法進行感溫試驗,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在69℃~85 ℃之間發出報警信號。
5.4.2.8 按照A.4 中h) 的方法進行感溫試驗期間,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不應發出報警或故障信號。
5.4.2.9 按照A.4 中 i) 的方法進行感溫試驗,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在80 s~460 s 之間發出報警信號。
5.4.2.10 按照A.4 中 j) 的方法進行感溫試驗,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在12 s~120 s之間發出報警信號。
5.4.3 電氣性能
5.4.3.1 直流供電電壓
在表1所示供電電壓范圍內,按GB/T28046.2—2019 中4.2的規定進行直流供電電壓試驗,火災 防控裝置工作的功能狀態應達到GB/T 28046.1—2011定義的A 級。
5.4.3.2 過電壓
按GB/T 28046.2—2019中4.3的規定進行過電壓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GB/T 28046.1—2011定義的C 級。
5.4.3.3 疊加交流電壓
按 GB/T 28046.2—2019中4.4的規定進行疊加交流電壓試驗(其中標稱電壓為12 V 的系統測試 嚴酷等級2,24V 系統測試嚴酷等級為3),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 定義 的A 級。
5.4.3.4 供電電壓緩升和緩降
按GB/T 28046.2—2019 中4.5的規定進行供電電壓緩升和緩降試驗,在表1所示供電電壓范圍 內,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 定義的A 級;在表1所示供電電壓范圍外, 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至少達到 GB/T 28046.1—2011定義的D 級。
5.4.3.5 供電電壓瞬態變化
按GB/T28046.2-2019 中4.6的規定進行供電電壓瞬態變化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 到 GB/T 28046.1—2011 定義的B 級。
5.4.3.6 反向電壓
按GB/T 28046.2—2019中4.7的規定進行反向電壓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定義的C 級。
5.4.3.7 絕緣性能
按GB/T28046.2-2019 中4.12的規定進行絕緣電阻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絕緣阻值應大于 10 MQ。
5.4.3.8 啟動特性
按GB/T28046.2—2019中4.6.3的規定進行啟動特性試驗,試驗嚴酷等級為Ⅲ級,功能狀態應達 到GB/T 28046.1—2011定義的C 級。
5.4.3.9 拋負載
按GB/T 28046.2—2019中4.6.4的規定進行拋負載試驗,采用下列參數進行試驗:
a) 12V系統,按U*=87V,R?=2Ω,t=400ms,t,=10ms參數進行配置,進行1個脈沖試驗;
b) 24V系統,按U*=174V,R?=4Ω,ta=350ms,t,=10ms參數進行配置,進行1個脈沖試驗。
5.4.4 環境適應性能
5.4.4.1 低溫性能
按GB/T28046.4—2011 中5.1.1.2的規定進行低溫運行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定義的A 級。
5.4.4.2 高溫性能
按 GB/T28046.4—2011 中5.1.2.2的規定進行高溫運行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定義的A 級。
5.4.4.3 溫度循環
按GB/T28046.4—2011 中5.3.1的規定進行規定變化率的溫度循環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 態應達到GB/T 28046.1—2011定義的A 級。
5.4.4.4 耐鹽霧
按GB/T28046.4-2011 中5.5.2的規定進行耐鹽霧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耐鹽霧性能應滿足 GB/T 28046.4-2011 中5.5.1.3和5.5.2.3的要求。
注:對于完全放置在乘員艙的火災抑制裝置的部件可不進行耐鹽霧試驗。對于安裝在電池箱體內的火災抑制裝置 的部件,如果箱體防護等級達到IP67,可不進行耐鹽霧試驗。
5.4.4.5 濕熱循環
按GB38031-2020 中8.2.5的規定進行濕熱循環試驗,火災防控裝置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定義的A 級。
5.4.5 機械性能
5.4.5.1 振動性能
按GB 38031—2020中8.2.1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后,火災防控裝置應能正常工作,功能應滿足5.3 的要求,且不應有零部件脫落。
5.4.5.2 機械沖擊
按GB38031—2020 中8.2.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后,火災防控裝置應能正常工作,功能應滿足5.3 的要求,且不應有零部件脫落。
5.4.6 電磁兼容性能
5.4.6.1 傳導發射
按照GB/T18655—2018 中的方法進行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傳導騷擾限值應符合 GB/T 18655- 2018 中等級3的規定。
5.4.6.2 輻射發射
按 GB 34660—2017 中5.6的規定進行電磁輻射發射試驗,試驗嚴酷等級為Ⅲ級,火災防控裝置的 輻射發射限值應符合GB 34660—2017 中4.6的規定。
5.4.6.3 輻射抗擾
按GB 34660—2017 中5.7的規定進行電磁輻射抗擾試驗,試驗嚴酷等級為Ⅲ級,火災防控裝置的 輻射抗擾性能應符合GB 34660—2017 中4.7的規定。
5.4.6.4 電源線瞬態傳導抗擾度
按GB/T 21437.2—2021 的規定進行電源線瞬態傳導抗擾度試驗,試驗嚴酷等級為Ⅲ級,火災防控 裝置對沿電源線瞬態傳導的抗擾性能應符合 GB 34660—2017中4.8的規定。
5.4.6.5 信號線/控制線瞬態傳導抗擾度
按GB/T21437.3—2021 的規定進行信號線/控制線瞬態傳導抗擾度試驗,試驗嚴酷等級為Ⅲ級,火 災防控裝置功能狀態應滿足GB/T 21437.2—2021 中等級A 的要求。
5.4.6.6 瞬態傳導發射
按GB 34660—2017中5.9的規定進行電源線瞬態傳導發射試驗,試驗嚴酷等級為Ⅲ級,火災防控 裝置的瞬態發射限值應符合GB34660—2017 中4.9的規定。
5.4.6.7 靜電放電
按GB/T 19951—2019 中測試及布置相關規定進行靜電放電試驗,火災防控裝置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19951—2019規定的狀態I
5.4.7 阻燃性能
5.4.7.1 材料
非金屬材料應使用阻燃材料,應滿足GB/T2408—2008 的要求且符合下列規定:
a) 單個質量大于等于50g 的零部件材質滿足水平燃燒 HB 級和垂直燃燒V-0 級的要求;
b) 其他非金屬零部件材質滿足水平燃燒 HB75 級和垂直燃燒V-2 級的要求。
5.4.7.2 線束
火災防控裝置的線束阻燃性能應滿足 GB 7258的要求。
5.4.8 外殼防護等級
布置于距地面以上低于600 mm 位置的電池箱和高壓盒外部安裝的部件的外殼防護等級應滿足 GB/T 4208—2017規定的IP67 的要求。
6 配置和安裝
6.1 根據不同客車的條件,火災抑制裝置采用下列兩種配置方式之一:
a) 采用集中式配置方式時,每個火災抑制裝置防控電池箱數量不宜超過10個,配備的抑制介質 用量應至少同時滿足防控車輛上任意兩個電池箱的所需用量;超過10個電池箱,可不增加火 災防控裝置,但每增加5個電池箱(不足5個按5個計),所增加的抑制介質用量應滿足防控 任意一個電池箱所需用量。
b) 采用分布式配置方式時,每個火災抑制裝置抑制介質用量不應低于對應防控電池箱火災所需 用量。鉸接客車應按鉸接盤前后分區域布置火災抑制裝置。
6.2 火災防控裝置應安裝牢靠,車輛運行和抑制介質噴放過程中不應出現部件松動、脫落等現象。
6.3 火災防控裝置宜安裝在易于查驗、檢修并遠離熱源的位置,應在易于觀察的區域設置永久性標 識。標識內容應至少包括:產品型號規格、抑制介質名稱、火災防控裝置數量、使用環境溫度范圍、關鍵 技術參數、注意事項、警告用語、使用有效期、生產日期、生產單位等。
6.4 火災防控裝置的報警和手動啟動組件應安裝在駕駛區內易于觀察的區域,且便于操作。手動啟 動組件應有明顯標識,并設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措施。
6.5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的典型應用見附錄B。
6.6 火災抑制裝置的典型應用見附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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