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稅率“緩刑到期” 新政將擇機公布
中方與歐盟、美國、加拿大關于構成整車特征的零部件稅率磋商仍在進行,而《構成整車特征的進口零部件管理辦法》的相關爭議條款卻在2008年7月1日遇到到期執行的窘境,無論是海關總署還是發改委的政策部門,都在第一時間表達了態度,《辦法》中的相關條款不會“胎死腹中”,而對于相關條款何時公布,政策制定方卻相當謹慎,“在短時間內會通過發文來公布信息,我們沒有不公布的想法”。
“首先要澄清,《構成整車特征的進口零部件管理辦法》已經于2005年4月公布,《辦法》本身并無延期,只是對于構成整車特征的進口零部件標準,原定于2008年7月1日實施,目前我們還在磋商,會在近期發文來明確。”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整車辦的官員稱,由于涉及敏感問題,該人士不愿透露職位,對于“近期”概念,他仍然用“短時間內”這一模糊的說法表述,但他反復強調,該“標準”會擇機通過海關發文公告形式公布。
而他所指的《辦法》涉及相關標準,可追溯到2005年4月1日,當日海關總署、發改委等機構聯合發文的《辦法》規定,合資企業在國內生產的汽車,其進口零部件價格總和不能超過該車總價格的60%,否則就要按整車征收關稅。目前,進口零部件稅率為10%,而進口整車稅率為25%,兩者相差15個百分點。但在各方壓力下,原定于2005年10月實施的標準推遲到2006年7月1日實施。
時至2006年7月5日,政策制定部門再次發文,公告稱: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整車特征的進口價格百分比界定標準以及有關汽車總成(系統)特征的A、B類關鍵件的區分標準,推遲到2008年7月1日實施。該公告于同月12日出現在海關總署相關公告欄中。
不確定性遠沒有結束,政策爭議在今年2月13日達到頂峰,世貿組織初審裁定中國對超過整車60%以上的進口零部件按整車征稅的做法違反了相關貿易規則,對進口汽車零部件征收高額關稅,違背了中國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該組織要求中方給予進口汽車零部件更多優惠。
來自于歐盟、美國、加拿大的壓力迫使《辦法》中的爭議性“條款”實施至今仍籠罩在陰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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