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中國(廣州)商用車展覽會組委會辦公室,負責于2006年9月13-15日舉行的2006中國(廣州)商用車展覽會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2、布展時間為9月11-12日(9時到22時),屆時參展企業提前一天到組委會領取布展證、參展證。展覽時間為9月13日至14日(9時到17時),9月15日(16時)。地點為廣州花城會展中心。撤展時間為9月15日16時后。
3、大會免費提供標準展位:一桌兩椅、兩支日光燈、一個插座(只限于用電負荷不超過500W的小電器,以作現場宣傳或演示,不得作為展位照明燈具和裝飾之電源)。須另外新增加用電的單位,應提前向組委會申請,并在到場之時支付費用后方可使用。
4、參展單位如中途退展,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金額為展位費的50%~100%,由組委會辦公室按實際情況核定。
5、展會期間,參展單位必須布置妥當及安排參展人員當值,所有參展人員均須佩戴大會統一印制的證章。參展人員應于展場開放之前30分鐘到達并于展場停止開放后10分鐘內離開。參展商攜帶展品、展具等物品出展場須憑大會放行條,參展單位須對工作人員及代表的行為負責。
6、組委會辦公室確認的展位,參展單位不得擅自轉讓、分租或擺設其他單位的展品,否則組委會辦公室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展費不予退回。
7、參展單位的標準展位楣板文字由組委會辦公室統一制作(以參展申請表所填的參展單位名稱為準)。
8、參展商必須合法經營;不得展出國家規定的違禁品;不得展銷假冒偽劣商品;不得使用假冒商標。
9、特裝展位的設計效果圖要在9月7日前交廣州瀚美展覽有限公司審批。特裝設計、搭建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而發生事故引起人身財物損失,則由特殊裝修的施工單位及參展單位負完全責任。
10、參展商布展、撤展要遵守大會有關展館規則及組委會辦公室的安排和指揮。參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結構,不得在展板上隨意張貼、釘釘、鉆洞、涂畫或變換顏色。不得在所租用區域里亂拉臨時線。不得使用高熱燈,特別是碘鎢燈。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作業。不得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帶入廣州花城會展中心內。明確安全責任,注意防火、防盜、防破壞,特別提醒參展商要保管好自己的證件及物品,否則后果自負。禁止在會議廳、展廳和公共區域內吸煙,只能在設有煙筒、煙缸處吸煙,違者作破壞公物處理,要負責經濟賠償責任。要保持展場、展位的清潔衛生。
11、經商用車展組委會確認的參展單位,要服從組委會辦公室的統一指揮和管理、遵守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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