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針對營運客車,交警發布“五個一律”:
7座以上營運客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律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
對無證駕駛或醉酒駕駛的營運客車駕駛人一律拘留15天;
營運客車車況不良影響安全行駛、19座以上營運客車未安裝行車記錄儀、GPS或已安裝但不能正常運行的,一律不準上路行駛;
營運客車駕駛
人在記分周期內滿12分、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一年內兩次超員20%以上或一次超員50%以上的,除對行為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外,責令企業一律將其調離駕駛崗位或予以解聘,運輸企業兩年內不得再聘用;
不按規定客運站點停靠、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情節嚴重的,一律處以30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直至吊銷班線客運經營權、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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