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發布深入推進市區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
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市區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和重大民生工程。為深入推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和單位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交運發〔2023〕144號)精神,現就深入推進市區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人民公交”的發展思想,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人民滿意的原則,將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突出公益屬性,通過健全政策體系、完善配套設施、深化改革創新等,加快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為加快建設具有強大吸引力、輻射力、帶動力、引領力的四省邊際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加快形成“以快速公交為骨架、常規公交為主體、定制公交為特色,慢行交通為補充”的“四位一體”公共交通發展模式,構建安全便捷、綠色經濟、智慧高效、文明有禮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爭創“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到2025年底,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不低于34%,綠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1%,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達12標臺,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占比達80%,城鄉公交一體化率達9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不低于88%。到2027年底,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不低于36%,綠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3%,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達12.3標臺,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占比達85%,城鄉公交一體化率達95%,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不低于90%。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公共交通規劃引領。
1.規范規劃編制。按照優先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衢州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2035)》,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資源,充分體現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理念。公共交通專項規劃,按程序依法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2.做好規劃銜接。加強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慢行交通系統規劃等有效銜接,根據規劃確定的公共交通線路走向和場站選址,做好用地控制和預留。
3.強化規劃監管。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確定的停保場、樞紐站、首末站等公交場站,在單元詳細規劃中落實場站的布局、規模和控制指標。加強對依法審批的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實施過程的監管和評估,不得隨意修改或變更專項規劃,確需調整的,按法定程序進行。
(二)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
1.發展中運量公共交通系統。適時啟動中運量公共交通系統的規劃建設,搭建公共交通網絡的“主骨架”。
2.落實公交場站建管養責任。嚴格落實交通樞紐、大型居住區、商業中心等項目公交場站配建標準,實現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建設、驗收和交付使用。公交專用場站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建設。公交場站建成后移交公交企業使用和管養。新建道路的公交中途站(含候車亭、座椅等)建設由道路建設主體負責,已建成道路的,補建、改建由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公交中途站的管養實施由公交企業或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3.提升公共交通站點環境。結合無障礙城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開展現有城市公交站臺無障礙改造,新增無障礙城市公交站臺設置比例達80%以上。城市主干道在新建或改擴建時,應按照“三有兩無”(有站臺、有雨棚、有座位、無障礙、無積水)標準,100%設置港灣式公交停靠站。國省道、農村公路,優先建設港灣式停靠站。
4.推動公交專用道連片成網。新建或改擴建的雙向6車道以上(含)城市主干道,原則上須同步建設公交專用道,公交專用道設置率不低于20%,逐步覆蓋公交客流走廊。加強公交專用道的執法監管,推進公共交通信號優先,探索公交車不受禁左限制、借道左轉等路口優先措施,保障公交優先通行權。
5.推廣綠色低碳交通裝備。圍繞“雙碳”目標,推廣使用新能源和無障礙公交車,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比率達100%,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電車比率不低于50%。支持公交企業利用現有場地,建設充電站(樁)等配套設施。結合出行需求,適時增加公共自行車點位,更新老舊公共自行車,逐步實現“無樁”網點全覆蓋。
(三)提高公共交通服務水平。
1.優化公共交通線網結構。市域范圍構建“城際—城區—城鄉—鎮村”四級公交服務體系,城區范圍構建“快—干—支”三級公交網絡體系。積極發展大站快車、旅游公交、社區公交等定制服務,打造敬老愛老、兒童友好、網紅打卡等專線品牌。推動公共交通與對外交通、慢行交通及系統內部的融合發展,實現便捷換乘。推動省際、縣際毗鄰地區,實現公共交通“無縫銜接”。
2.加快智慧公交系統建設。深化公共交通數字化改革,推進信息技術在線網優化、運營調度、服務監管等方面的應用,拓展數智公交場景。鼓勵和支持非現金支付方式,優化升級社會保障卡居民服務“一卡通”平臺,實現市域公交“一卡(碼)通行”。加強部門間的政務數據歸集共享,提升特殊人群優待服務水平。
3.健全公交線網優化機制。接到線路調整、班次加密、站點新增等訴求后,由交通部門會同屬地鄉鎮(街道)組織論證,提出可行性意見,并組織公安、應急、鄉鎮(街道)、公交企業等,進行會商和踏勘,形成優化方案后由公交企業具體實施。涉及城鄉公交的,須通過有關部門通行條件聯合審查。
(四)加大公共交通扶持力度。
1.支持公交場站綜合開發。鼓勵通過TOD綜合開發,實現公交場站與商業開發多元化功能融合發展。對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綜合開發;現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綜合開發。綜合開發收益統籌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彌補運營虧損等。
2.健全財政扶持機制。市、區兩級政府要將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持續健全“以市級為主、分級承擔”的財政扶持機制,對列入年度公交車輛購置計劃的,按購車款的50%給予補助;對公交智能化項目建設,經財政、國資、交通等部門聯合審核認定后,按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落實農村客運中央財政補貼政策和公交企業依法享受稅費減免優惠政策,確保補貼及時發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到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現實作用和長遠意義,將其作為執政為民、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建立交通部門牽頭、多部門聯動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有效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健全政策標準。持續完善公交企業的成本規制、績效考核、服務質量考核、線網優化等辦法,健全公交職工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不斷優化公共交通政策環境。研究發布公共汽(電)車乘車規則、大型建筑公交場站配建指引等。探索交通需求管理政策,規范公共交通服務標準,優化城市交通出行結構,提高公共交通分擔比例。
(三)加強監督管理。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公共交通企業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的監管,規范企業行為和提升服務質量。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體系,落實車輛、人員、場站、應急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公共交通運營安全。
(四)強化宣傳引導。積極開展“綠色出行宣傳月”“公交出行宣傳周”“無車日”等活動,倡導“綠色出行、低碳生活”理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市屬新聞媒體要開展多樣化、公眾參與度高的宣傳活動,推廣公交優先理念和舉措,引導市民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加強公共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培育和宣傳文明企業和先進個人。
各縣(市)可參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各自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市區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衢政發〔2013〕79號)同時廢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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