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車路云一體化數據采集 北京發布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管理細則
客車網獲悉,《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采集數據安全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管理細則”)于2023年11月26日在2023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與發展論壇正式發布。管理細則面向示范區企業與監督管理單位,率先厘清了車路云一體化數據采集要求,為產業數據資源集聚與統一管理提供標準化操作指引。
構建數據基礎制度、發揮數據要素作用,須持續夯實數據安全底座。其中,有效的數據分類分級是實現數據安全與流通的必要前提,規范的數據采集是開展相關工作的邏輯起點。今年以來,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以下簡稱“政策先行區”)陸續出臺總則性的數據安全管理要求、數據分類分級操作指引及實踐成果,為本次細則發布積累了扎實的實踐基礎與管理經驗。
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自動駕駛工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和數據利用是產業數字化經濟發展的一體兩翼。管理細則深入結合示范區技術路線與運營需求,充分強調多元主體共治,進一步推進產業從數據靜態安全轉變為動態安全,助力產業形成數據安全管理前置模式。
以政策先行區數據分類分級相關要求為基礎,管理細則要求對采集數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保護。在采集數據前識別可能涉及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采集活動,同時啟動數據保護。針對不同數據終端,嚴格遵循并細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出以下核心規范:
車輛開展數據采集,應充分保障個人信息安全。車內采集數據時,原則上不得對乘客開展信息采集活動,確需采集應提前向管理部門報備,并依法取得乘客單獨同意。技術上無法避免采集時,應及時進行匿名化處理。車外采集數據時,如無法取得個人同意,應當及時刪除相關畫面或進行局部輪廓化處理。此外,因身份識別目的采集生物識別特征信息時,生物識別特征信息不得作為唯一選擇,且不可向車外傳輸。以公共安全目的,區分路側基礎設施數據采集要求。涉及公共安全目的開展數據采集時,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個人信息收集告示標志。涉及非公共安全目的開展數據采集時,與車外數據采集規范一致,應取得單獨同意或進行匿名化處理。針對應用軟件在內的其他終端,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最小必要原則開展個人信息采集工作。
未來,示范區將圍繞構建車路云一體化數據安全與流通基礎制度,持續筑牢數據安全管理底座,加速挖掘產業數據價值潛能,以車路云一體化體系建設賦能城市數字經濟技術,為打造中國首都特色的數字經濟標桿城市貢獻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成果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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