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客規》擬修訂 現公開征求意見
為深化道路客運“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道路客運市場活力,促進農村客運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多元化出行需求,交通運輸部組織修訂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于2018年啟動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客規》)修訂工作,形成了修訂草案。
后續,多次開展專題研究、組織召開座談會,開展實地調研,聽取地方管理部門、行業協會、道路客運相關經營者意見,形成修訂征求意見稿。
2019年6月,《客規》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意見,并就班車客運定制服務管理組織有關經營者專題聽取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訂原則
堅持利企惠民
深入貫徹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道路運輸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降低經營者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守住安全底線、滿足基本服務要求的前提下,提升經營者自主權,激發市場活力,提升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感、獲得感。
堅持統籌兼顧
修訂中,注意處理好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處理好《客規》與《道條》等法律法規的關系,確保《規定》修訂的合法性以及與現行上位法規定的銜接性、統一性。二是統籌處理好道路客運傳統模式與“互聯網+”新模式的關系,推動形成新老模式相互促進、雙向互濟的發展局面。三是統籌處理好改革發展和安全穩定的關系,確保道路客運行業改革穩中求進、行穩致遠,切實維護行業安全穩定發展局面。
堅持問題導向
既著眼于破解道路客運領域反映突出的歷史問題,又著眼于解決新形勢下涌現的新問題,重點針對許可事項不適應、道路客運分類過細、道路客運定制服務缺少規范、事中事后監管不足等問題,研究完善相關規定。
修訂重點
本次修訂后的《客規》,新增了班車客運定制服務一章,包括總則、經營許可、客運經營管理、班車客運定制服務、客運站經營、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8個部分。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總則
明確道路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協調發展、與關聯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城鄉道路客運均等化發展方向。明確農村客運、客運站公益屬性,鼓勵地方出臺政策扶持農村客運、客運站發展。鼓勵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
經營許可
優化客運分類,以行政區域跨度作為一類至四類客運班線的劃分標準,取消直達/普通班線劃分類別;包車客運簡化為省際、省內包車客運兩類。申請條件不再要求客位數,將省內包車客運經營者自有營運客車數量要求由5輛以上調整為10輛以上。
調整許可層級,四類客運班線經營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客運班線和包車客運經營向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直轄市許可層級由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優化、簡化許可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可通過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明確新申請的一類客運班線營運里程不超過800公里;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客運班線,不予延續經營;800公里以上一類客運班線起訖地之間開通直達高鐵(動車)客運線路的,原則上不予延續經營。擴大經營者經營自主權,將許可事項中的日發班次、車輛數量調整為日發班次下限及上限、車輛數量上限;客運班車《道路運輸證》應當注明其類型等級可滿足的、所屬經營者具備的班車客運經營范圍,除營運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一類客運班線外,客車與運營線路不再固定。
明確省際包車客運經營者可以從事省內包車業務。明確客運班線1個自然年內累計停運180日以上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規定相關經營者在自動終止經營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相同的經營許可。
客運經營
優化班車客運組織方式,允許客運班車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的前提下沿途下客。規范實名制管理,結合客運班線分類調整對應調整實名制實施范圍,明確有效身份證件類別,對免票兒童不實行實名制管理。明確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者受理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業務的,有關要求按照《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規范》(JT/T 1135)的規定執行。
明確客運經營者在發車前進行旅客安全告知,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傳播、使用非法出版物等要求。明確旅客主動配合行李物品檢查,遵守實名制管理、不得影響駕駛員行駛等要求;對于不遵守以上規定的旅客,客運站經營者和班車客運經營者不得允許其乘車。明確省際、省內包車客運業務均需要提前向相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備案后方可申領包車客運標志牌,其中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15天。
班車客運定制服務
鼓勵班車客運經營者對取得相應經營許可的道路客運班線開展定制服務。明確定制客運車輛類型等級、技術等級、核定載客人數要求。提供定制客運信息發布、客源組織、售票、確定乘車地點等線上服務的網絡平臺(以下簡稱網絡平臺)應當確保接入的經營者、車輛、駕駛員具備相應的資質資格并建立檔案,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手續。明確開展定制客運所需提供的材料。
規定定制客運車輛日發班次由其經營者自行決定,無需隨車攜帶班車客運標志牌,但車身應噴印“定制客運”標識,由班車客運經營者開展車輛安全例檢,可在經許可的道路客運班線始發地、終到地、中途停靠地按乘客需求停靠,并由駕駛員開展旅客行李物品安檢。
規定網絡平臺應當在發車前向旅客推送有關乘車信息,并確保線上線下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一致;網絡平臺不得發售經許可的道路客運班線始發地、終到地、中途停靠地范圍以外的客票;應當對定制客運車輛實施動態監控,發現車輛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通報班車客運經營者,由其糾正。
規定因網絡平臺或班車客運經營者的原因發生延誤、未按照預先告知的信息提供服務等損害旅客權益的,由網絡平臺承擔優先賠付責任;發生道路客運安全生產事故,網絡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班車客運經營者違反客運經營有關規定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平臺內班車客運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網絡平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經營者、車輛或駕駛員開展客運服務,造成旅客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客運站經營
明確客運站經營者在保證不影響客運站基本服務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拓展旅游集散、郵政快遞、物流等服務功能,依法開展相關經營活動。要求二級以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將客運線路、班次基礎信息接入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鼓勵開展多元化售票方式,鼓勵電子客票的應用。
鼓勵客運站經營者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在客流密集點設立停靠點,供班車客運經營者配客,停靠點實行備案管理,由所屬客運站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和實名制管理規定的要求等。明確重點人群保障要求,客運站經營者按照規定為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及隨行家屬提供優先購票乘車服務,并建立老幼病殘孕等特殊旅客出行服務保障制度。
監督檢查
明確“雙隨機一公開”、建立違法行為信息庫并加強公示等要求。要求建立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對道路客運經營者、道路客運駕駛員實行“黑名單”制度。
法律責任
明確網絡平臺違反定制客運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附則
明確區域經營式農村客運、預約響應式農村客運、線路公司、定制客運等定義。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①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的“立法意見征集”提出意見。
②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t.gov.cn)進入首頁“互動”欄目“意見征集”點擊“交通運輸部關于《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③電子郵箱:ysskyc@mot.gov.cn。
④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客運處(郵編:100736)。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24日。
1、凡本網注明“來源:www.zxzsfwgs.cn”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客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zxzsfwgs.cn”。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客車網)”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每輛補貼4.2-8萬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出臺[09-26]
- 交通運輸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國慶假期交通運輸服務保障[09-13]
- 12城入圍!交通部印發2024年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和綠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09-12]
- 六部門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門: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08-21]
- 行業觀察|國務院審議通過《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將為行業帶來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讀|交通部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