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車積分制度將于4月1日開始實施

針對記者提到的“新能源汽車積分制”問題,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回應稱,積分辦法已經在2017年9月27日正式對外發布了,將于2018年4月1日開始實施。在這個政策研究制定過程中,工信部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包括中外資企業都深入參與了這個政策制定過程。據工信部掌握情況,部分企業還面臨一定的達標壓力。以2016年為例,123家汽車企業中,有42家企業沒有達到燃料消耗量標準要求,其中也有產銷規模較大的企業,不少企業在新能源汽車產品規劃布局方面,距離2019年和2020年積分比例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工信部也通過各種方式方法來提醒企業要引起重視,要根據積分辦法中平均燃料消耗量標準和新能源汽車的比例要求,盡早進行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布局,反應慢了不僅僅會造成經濟損失,還將錯失發展的良機。
據工信部了解,各主要汽車生產企業也在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加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生產布局和產品開發,努力提高汽車的節能水平,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積分辦法實施以后,也要積極開展積分交易,工信部會搭建一個積分交易平臺,讓正積分和負積分能夠通過市場交易來歸零,通過這樣一種方式,來達到合規要求,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高質量健康持續發展。
辛國斌強調,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各部門、各地方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工信部也清醒的看到產業發展面臨的壓力和挑戰明顯增強,還存在著行業散、小、亂的現狀,產品的安全隱患也還一定程度的存在,創新能力不強這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還沒有徹底扭轉、取得突破。
辛國斌指出,為了進一步規范新能源汽車的生產經營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工信部制定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這是以工信部39號令的形式對外發布的,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適當提高了新能源汽車的準入門檻,增加了安全監管等方面的要求,就是要通過這樣一個方式,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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