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平涼市發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推廣實施方案
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平涼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示范推廣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平涼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中、省駐平有關單位:
《平涼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示范推廣實施方案(2016—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22日
平涼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示范推廣實施方案(2016—2020年)
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各類充換電設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可加快燃油替代、減少汽車尾氣排放、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防治大氣污染,是發展新能源產業的重要保障,對于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具有重要意義。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財政部《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住建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建規〔2015〕199號)、省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6〕50號)、省發改委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甘發改規范〔2016〕4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涼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平政辦發〔2016〕131號)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為推動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2016年能源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規范,完善扶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車發展趨勢,促進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力消費,方便群眾生活,更好惠及民生。努力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平涼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二、建設原則
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的要求,根據發展實際,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規劃,加大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整合力度,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適度超前,有序建設。著眼于電動汽車未來發展,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原則,根據規劃確定的規模和布局,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科學發展。
統一標準,通用開放。嚴格按照國家最新標準體系項目表要求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完善有關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的標準。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提高充電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
市場主導、示范引領。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加快完善政策環境,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價格機制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激發市場活力。加強示范推廣,為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加強領導、協同推動。建立由發改委、能源局牽頭,相關主管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加強宣傳引導和項目協調,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各方積極性,建立政府有關部門與相關企業各司其職、各盡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贏的系統推進機制,加快發展。
三、總體目標
根據國家和省上總體目標及省上“布局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單位內部停車場、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列不低于10%,新建住宅100%建設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0,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于2.5公里”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堅持適度超前、車樁相隨、布局合理的原則,到2020年,全市推廣電動汽車達到6960輛,新建集中式公共充換電站不少于4座,分散式城市公共充電樁700個以上(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以滿足全市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四、主要任務
1.著力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公交、環衛、景點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結合停車場站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可根據實際需求,建設一定數量獨立占地的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對于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有關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潛力,同步推進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內部專用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高效互補提高用車便捷性。
2.加快推動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對于無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企業通過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的分時共享機制,開展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引導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相關企業參與居民小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鼓勵企業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和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允許企業在不違反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費,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責、權、利”的市場化推進機制,切實解決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最后一公里”難題。
3.積極開展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市上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納入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4.加快推進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優先結合大型商場、文體場館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等社會公共停車場開展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按照從城市中心到邊緣、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的原則,逐步增大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分布密度。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五、實施步驟
為切實有效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圓滿完成各項建設任務,結合《平涼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根據省上相關文件規定要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主要分三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16年,推廣電動汽車800輛,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至少1座,充電樁80個以上。
第二階段,2017—2018年,推廣電動汽車2160輛,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至少1座,充電樁220個以上。
第三階段,2019—2020年,推廣電動汽車4000輛,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至少2座,充電樁400個以上。
六、責任分工
(一)各縣(區)、工業園區職責。
負責本區域內充電設施的選址、建設和管理,在積極落實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可在本區域內結合全市《實施方案》,制定優惠措施。同時,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宣傳工作。
(二)相關單位職責。
1.市發改委(物價局):負責建立部門間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監督執行國家已出臺的相關電價政策,研究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制定充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格等工作
2.市能源局:負責擬定全市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及實施方案,統籌協調設施建設的相關工作。
3.工信委:負責全市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擬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
4.市財政局:負責申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并提出獎補資金使用意見。負責制定市級財政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補政策,做好監督管理等工作。
5.市國土局:負責將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根據可實施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
6.市住建局:負責對獨立占地的充換電站辦理施工許可證,負責住宅小區按規定建設或改造充電設施,并協調做好電力基礎網絡改造工作。
7.市規劃局:負責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做好項目建設布點及選址工作,辦理相關手續。
8.市交通局:負責擬定本行業電動汽車年度更新計劃,并做好落實等工作。
9.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的推廣運用工作,做好中心城區充電設施建設的協調工作。
10.平涼供電公司:負責擬定充電基礎設施電網規劃,負責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及接網等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能,配合做好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工業園區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政府專項工作。建立由發改委、能源局牽頭、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在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土地供應、執行標準、財政獎補等相關配套政策,并抓好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合力推進。市直相關部門要各盡其責、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強化對各縣(區)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公安局要分別研究制定規劃建設標準、設施用地、消防安全及交通標志等方面的政策或規范性文件,及時協調相關問題,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有利條件;市財政局、市金融辦要通過加快制定財政補貼獎勵辦法等扶持政策、加強金融服務與保障等方式,增強社會資本信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要分別指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其他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三)簡化項目建設審批流程。各縣(區)、各部門要減少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 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電動汽車。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1、凡本網注明“來源:www.zxzsfwgs.cn”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客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zxzsfwgs.cn”。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客車網)”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每輛補貼4.2-8萬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出臺[09-26]
- 交通運輸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國慶假期交通運輸服務保障[09-13]
- 12城入圍!交通部印發2024年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和綠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09-12]
- 六部門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門: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08-21]
- 行業觀察|國務院審議通過《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將為行業帶來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讀|交通部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