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檢測機構:
為貫徹《關于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1〕68號)有關要求,掌握當前各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機構開展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工作的實際情況,督促各檢測機構進一步科學、嚴格、公正地開展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工作,經研究,部決定組織對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機構開展相關檢測工作的情況進行集中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此次督查主要是對各有關檢測機構執行《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開展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主要包括:一是《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道路試驗檢測實施細則》及《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特別是開展燃料消耗量檢測的試驗條件、工作流程及工作管理制度;二是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報告及原始試驗記錄等材料;三是車輛參數及配置核查、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的實際操作情況;四是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工作有關信息化建設和應用的情況。
二、督查范圍及方式
我司將牽頭成立若干督查組,以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形式,對凡列入部第一批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機構名單的檢測機構進行督查。督查組將采取實地走訪、隨機調閱材料、現場觀摩、對相關工作人員測試、座談交流等多種方式進行檢查。
對于在此次督查中發現的不按規定程序和技術標準開展檢測工作、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通報,并予以嚴肅處理。
三、督查時間
201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對各有關檢測機構的具體督查時間,另行通知。
四、聯系人及電話
部道路運輸司車輛處曹磊 (010)65292755,劉偉儉 (010)65292754。
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吉林、山東、河南、安徽、湖北、海南省(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處),部汽車運輸節能技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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