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委排查校車安全 春游乘車必須“雙備案”
【2011年03月25日來自北京晚報的消息】近日北京一幼兒園租用的客車發生事故,造成兩人死亡。市教委昨天發出通知,要求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根據通報,此次事故涉及的幼兒園由北京騰龍幼兒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豐臺分公司非法舉辦。3月14日,這家幼兒園臨時租用的一輛大客車,在蓮石東路門頭溝路段小園村路口發生單方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包括幼兒園園長和一名幼兒,此外還有3名幼兒受輕微傷。發生事故的大客車核載49人,事發時車內有1名司機、5名教師和76名幼兒。
為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市教委發出通知要求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通知要求各區縣教委要聯合公安內保、交管等部門,對中小學、幼兒園值班值守、安全措施、防范器材、應急體系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要對學校自有、租用的車輛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駕駛人要及時予以更換或辭退。特別要關注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縣教委要督促學校切實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教育管理。每月組織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每季度組織一次集中辦班教育,凡交通安全測試不合格的,要責令學校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
學校嚴禁使用逾期未檢、超報廢年限、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車輛以及私人車輛。凡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記滿12分,發生致人死亡負同等責任以上或者致人重傷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交通事故,1年內發生超速行駛、超員載客、酒后駕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均不得駕駛校車。
北京市教委還要求,組織“春游”或集體外出的學校,需要集體乘車時,必須租用專業運輸單位車輛,簽訂安全責任書,報區縣教委及屬地公安部門“雙備案”,并由學校指定隨車教師負責學生管理,確保出行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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