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都新大地汽車有限公司違規行為及處理決定的通報
工信部產業函【2010】4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2010年5月13日,中央電視臺在《經濟半小時》中播出了《三訪十堰非法拼裝大貨車市場》,曝光了十堰市非法拼裝大貨車的情況,其中特別提到:十堰市很多個體生產企業均是用新大地商標進行非法拼裝的,而成都新大地汽車有限公司十堰汽車廠是一個沒有經過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信部批準的企業。
經核查,成都新大地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地公司)在未辦理項目批準手續、未獲得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設立十堰分公司,大量套用母公司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產品型號及合格證進行生產和銷售。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公告》管理的有關規定,擾亂了行業生產經營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為加強《公告》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車輛生產企業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現決定對成都新大地汽車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如下處理:從《公告》中撤銷新大地公司所有涉及套用合格證的產品;自2010年7月26日起,責令該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公司申報新產品和上傳載貨類汽車產品合格證。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監管力度,督促車輛生產企業以此為鑒,規范企業生產經營秩序,依法合規經營,避免發生類似問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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