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和飆車有望進入刑法法典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醉酒駕車和飆車有望成為進入刑法法典的新罪名。 草案規(guī)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我們?yōu)榱⒎ㄕ叩臎Q心拍手叫好,但也有疑問仍存心中——刑法能否遏阻酒后駕駛者的僥幸和自信?交通違法的門檻能否繼續(xù)降低?交通違法成本多高才能令人卻步?除了酒后駕駛,還有哪些惡劣駕駛行為該受到刑法處罰?
近日,我們對網友進行調查“酒駕入刑”,傾聽新網友對“酒駕入刑”的心聲。調查顯示,以刑法處罰“醉駕”不如以刑法處罰“酒駕”,既提高違法成本又降低違法門檻,阻攔違法事半功倍;除醉酒駕車、強行超車、闖紅燈、超速駕駛外,無牌和遮擋號牌同樣是主觀故意、同樣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完全可以考慮給予刑罰處罰。
態(tài)度定一切:3/4受訪者贊成“刑罰”酒后駕車者決
對于酒后駕車的危害性,大部分受調查者已經有了明確的認識。60.8%的人認為酒駕威脅公共安全、29.8%的人認為酒駕導致交通事故,只有不足10%的人表示不能一概而論或不知道。此外,74.4%的受訪者支持對酒后駕駛者給予刑事處罰;表示“反對”或回答“說不好”的比例不足一成。
支持刑罰酒駕行為的人中,66.3%人認為酒駕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反對以刑罰處罰酒駕的人擔心,危害“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三罪并存,容易滋生權利尋租空間,使本該受到處罰的人脫罪。
反對者的擔心不無道理。杭州胡斌飆車,在斑馬線上致人死亡,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南京張明寶醉酒駕車致5死4傷,成都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致4死1傷、逃逸,二者均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即使以“危險駕駛罪”替代“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也難說無間。
提高違法成本:凡酒后駕車者均予1-3個月拘
如果以行政處罰懲罰酒駕者,46.7%的受訪者支持終生禁駕,19.9%的受訪者認為行政拘留可行。如果改為刑事處罰,支持率排名前三的選項分別是拘役1-3個月、徒刑6-12個月和拘役4-6個月。
超過六成的受訪者支持“取消醉酒”并降低酒駕標準;43.9%的人支持將酒后駕駛的標準降低至15mg/100ml。26%的受訪者希望繼續(xù)保留“醉酒”分級,但同樣支持將“醉酒”標準下調。
現(xiàn)行的酒后駕駛處罰標準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與現(xiàn)行處罰標準相比,“終生禁駕”和“拘役1-3個月”都在提高違法成本;無論是否取消“醉酒駕車”,降低違法門檻是大家普遍支持的事。
都是主觀故:遮擋號牌也是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對于酒后駕駛,57.3%的受訪者認為車輛提供者和同乘者屬于共同犯罪;對于拒絕接受酒精檢測者,69.9%的受訪者認為可以給予刑事處罰,另有19.1%的受訪者堅持,處罰須有證據(jù)。
在涉及機動車的十項危險駕駛行為中,排名前五的分別是,闖紅燈、強行超車、超速駕駛、無牌或遮擋號牌、道路追逐。其中,10.6%的受訪者認為無牌或遮擋號牌同樣屬于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雖然沒有出現(xiàn)在“六種危險駕駛行為”中,但無牌或遮擋號牌上路,確實屬于故意設置的“脫責”便利;闖紅燈、超速駕駛、走應急車道和公交車道者,大多是無牌或遮擋號牌者;即使出現(xiàn)交通肇事,號牌遮擋者的逃逸可能性也大幅提高。與酒后駕駛相同,無牌或遮擋號牌上路雖非一定導致事故,但確是交通違法的開始。
請走自己的路:電動自行車、行人莫入機動
調查顯示,進入機動車道是電動自行車和行人共有的違法形式,也最令機動車駕駛者膽戰(zhàn)和頭疼。此外,電動自行車車速過快、逆行,行人隨意穿行機動車道、突然竄入主路等都是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
京通快速路上橫穿的行人被轎車撞得如風箏飛起的事情已經過去了25年,6天前又有行人因在二環(huán)主路溜達而被機動車撞倒并被后車反復碾壓。雖然當年拍攝京通快速路事故的記者一度被“抨擊”冷血,但現(xiàn)實證明,25年后仍有人不知道環(huán)路、快速路是機動車道,行人莫入。
從今天起,交管部門將開始整治十項交通陋習。對于此前難以糾正的行人和騎自行車人的交通違法,交管部門特別聲明以顯示決心——拒絕接受罰款者將被扣留自行車;阻礙執(zhí)法者可以拘留5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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