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為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型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試點期內,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后,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貼標準。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安排一定資金并出臺相應配套政策措施,重點對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使用、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
此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此次補貼政策中,“新能源汽車”的概念被確定在插電式混合動力車(PHEV)和純電動車(EV)兩類,而符合《乘用車燃料消耗量第三階段限值》的1.6升以下傳統汽車、搭載BSG(啟停系統)和不能充電的混合動力汽車,都將被歸入“節能汽車”的范圍,補貼金額相比前者相差一個數量級。
由此可看出,針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是以電功率比(電能驅動所占的比例)為主要補貼標準,這一點與此前“十城千輛”中的補貼分檔幾乎完全相同;而針對“節能汽車”的補貼,則是從燃油消耗的角度來考慮,無論BSG還是非充電的混合動力,都只是降低油耗的手段之一,政策導向簡化為“只求低油耗、無論何種方式”。
這表明,在經歷了“三縱三橫”的“鋪網”式新能源路線推進之后,政府對于新能源汽車的扶持重點,正在越來越傾向于用“電”的一方。結合苗圩所說8月即將公布的新的新能源汽車路線圖,針對新能源車的政策導向也在產生變化。
可以預見的是,由于具備了技術前端優勢,隨著新能源汽車的飛速發展和市場化導入,未來更多的政府補貼將集中在以電能為主的技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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