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標委:2011年整車不符合《汽車禁用物質要求》將禁售
近日,記者從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網站上了解到,《汽車禁用物質要求(征求意見稿)》(下稱《要求》)的意見征集階段已經結束,目前已經呈交給有關部門審批。
《要求》究竟涉及的是哪些內容?如果汽車企業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會對生產、制造以及流通領域產生影響?
不符《要求》將通不過3C認證
按照《要求》所指,除部分在一定期限內豁免的汽車零部件和材料外,新認證車輛從2011年1月1日起、在生產車從2013年1月1日起,均應滿足如下規定:汽車及其零部件產品中每一均質材料中的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s)、多溴聯苯醚(PBDEs)的含量不得超過質量百分數的0.1%,鎘的含量不超過質量百分數的0.01%。
制定該《要求》的初衷是什么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車標準方面的專家告訴記者,2008年,全國汽標委就成立了《禁限用物質控制》 標準研究制定小組。當初,將這一標準定名為《道路車輛禁用限用物質》,此后調整為《汽車禁用物質要求》。
制定這一標準,一方面,是為了減少重金屬對人體和環境的污染。據了解,汽車材料中,鉛對神經系統有害,鎘會損傷腎臟;鉻、鎘、汞、鉛及其化合物均有致癌的可能,而含有這些重金屬的汽車在報廢回收時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引發環境問題。“另一方面,這些重金屬主要是在零部件制造過程中殘留下來的,然后通過很長的產業鏈,最后到整車企業。但由于汽車的產業鏈實在太長,所以我們在整車企業這個環節進行把關,也是為了最后將問題全都找出來。”該專家表示。
該汽車標準專家還告訴記者,在制定《要求》的過程中,是以強制性標準為目的的,在有關部門批復的過程中或許會有所改變。據了解,一旦該標準最后順利通過成為強制性標準,那么,如果車輛檢測后不符合《要求》,將無法通過3C認證,最后也無法進入流通環節。而該標準的實施和監督,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來執行。
鉛酸電池企業很危險
記者帶著《要求》是否會對整車企業產生影響的疑問,分別從卡車企業和客車企業的技術人員處了解到了相關情況。
東風商用車技術中心重型車項目開發室科長楊鵬說,在《要求》出臺之后,企業首先要做的就是自建自查,對企業的情況進行摸底,看《要求》中提到的一些重金屬和有毒物質是否存在超標現象。“從目前情況來看,一些單一產品的零部件制造商或將受到致命的打擊,例如鉛酸電池制造商。如果供應商的產品不符合要求,整車企業可以選擇換一家,但對于產品單一的零部件制造商而言,將會承受很大的壓力。”楊鵬說。
宇通客車副總工程師吳曉光在了解了《要求》的相關內容后表現得很平靜。他告訴記者,從目前汽車零部件以及整車制造的過程來看,《要求》所提到的汞、鎘、六價鉻等重金屬已經非常少了,惟一可能會超標的是鉛。“鉛主要是在鉛酸電池中出現,所以生產、制造以及使用鉛酸電池的企業應該特別注意一下。” 吳曉光說。
汽車標準方面的專家也向記者強調,目前鉛酸電池中鉛是否超標確實需要重視。
專家同時提醒說,如果真的出現超標現象,企業可以通過研發符合這些要求的替代材料來解決上述矛盾。
楊鵬告訴記者,在研發替代材料的過程中,要多考慮兩個方面:首先,要看替代材料是否在成本上遠遠超出原有材料;其次,是看生產替代材料所需的設備是否需要對原有的生產線進行較大改造。如果這兩項要求很高,可能就會提高產品的價格了。
用戶則表示了對《要求》的歡迎,“不管最終是否會導致價格上漲,現在用戶對于卡車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所以減少重金屬的污染對用戶來說是好事。” 臨汾市圣運汽貿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東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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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出臺背景
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2000年9月18日頒布了“2000/53/EC關于報廢汽車的技術指令”,規定在2003年7月以后,原則上禁止使用鉛、汞、鎘和六價鉻。這是全球首次對汽車材料含重金屬問題進行規范。此后,歐盟相繼頒布了“2002/525/EC”和”2005/673/EC“技術指令,對原“2000/53/EC”技術指令附錄二中有關重金屬禁用的豁免條款進行了修訂,最終形成了歐盟對汽車產品重金屬禁用的技術法規體系。歐盟各成員國抓住時機,將重金屬禁用要求以強制性技術法規的形式予以落實。
在歐盟技術指令的啟發下,各國紛紛立法規范重金屬在汽車產品上的使用。
2008年4月,全國汽標委組織成立了《禁限用物質控制》 標準研究制定小組。
2008年8月~11月,起草小組成員單位,一方面,了解和掌握國內汽車產品對鉛、汞、鎘和六價鉻等6 種禁限用物質應用現狀;另一方面,查閱歐盟最新的2008/689/EC版本,對本版豁免清單中汽車材料和零部件的調整,以及豁免期限等有了新的了解。
2008年11月底完成《道路車輛禁用限用物質》標準草案。此后將標準名稱調整為《汽車禁用物質要求》,于2009年5月20日公布了該標準的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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