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產品安全有據可依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其網站上刊登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全文。《規則》中對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包含的種類及管理方式、準入的條件和管理等做了明確的規定,這也就意味著在我國境內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有了門檻。
《規則》稱,新能源汽車企業如過發現存在影響安全、環保、節能等問題的產品,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限期整改,并及時向工信部、產品使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專管部門報告。
汽車行業分析師賈新光表示,“工信部此次發布的管理規則與去年發改委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管理規則相比并沒有大多的區別,對新能源汽車三個發展階段的定義仍是一樣的,而且對企業和產品準入的條件也基本一致,準入要求還是挺高!”
管理規則首次對我國新能源汽車的技術路徑,按照儲能裝置種類的成熟度而進行了首次“官方”客觀和清晰的描述。
管理規則在新能源汽車技術階段劃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適用)的附件中明確指出,以儲能裝置種類的區別來看,目前我國混合動力乘用車中只有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和鉛酸蓄電池驅動的車型處于成熟期,其他的如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超級電容器、液壓/氣壓儲能裝置等動力驅動車型還處于發展期,而鋅空氣蓄電池驅動車型則還處于發展期。
在純電動乘用車方面,僅有鉛酸蓄電池驅動車型處于成熟期,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驅動車型處于發展期,其他的都處于起步期。至于其他新能源路徑,如燃料電池乘用車/池商用車、氫發動機汽車和二甲醚汽車,則“清一色”還處于起步期。
管理規則也是根據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技術成熟程度、國家和行業標準完善程度以及產業化程度的不同,將新能源汽車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技術階段,而且對處于不同技術階段的產品采取不同的管理。
根據管理規則,起步期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只能進行小批量生產,且只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進行示范運行,并對全部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只能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銷售、使用,并至少對20%的銷售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成熟期產品與常規汽車產品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銷售、使用上與常規汽車產品相同。
隨著純電動汽車技術標準的出臺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發布,這樣使得新能源汽車就有規則可依,有標準可據,必將加速新能源汽車行業的開發建設。與此同時,設立新能源汽車門檻,有利于對現有開發和生產汽車企業保護,避免行業泛濫,有利于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
工信部管理規則的頒布,對這些已搶建新能源汽車基地的企業來說,極為有利。上汽和長安有關人士均表示,對新能源汽車廠家和產品的準入門檻“一開始就要高”。
奇瑞汽車副總經理袁濤表示,“對于成熟的新能源汽車產業來說,產品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是最重要的,而要保證這點,就必須進行大量的測試,整車廠和零部件都要經過長期的配合和測試。”對工信部管理規則中申請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屬于起步期或發展期技術階段的,需要提交售后服務方面的承諾這一點,他表示非常認可,“因為售后服務方面的承諾,實際上也是一種驗證,而且是促使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熟的一個重要環節!”
1、凡本網注明“來源:www.zxzsfwgs.cn”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客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zxzsfwgs.cn”。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客車網)”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每輛補貼4.2-8萬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出臺[09-26]
- 交通運輸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國慶假期交通運輸服務保障[09-13]
- 12城入圍!交通部印發2024年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和綠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09-12]
- 六部門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門: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08-21]
- 行業觀察|國務院審議通過《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將為行業帶來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讀|交通部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