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兩會:新能源車能否照搬大飛機模式?
兩會無疑成了利好新聞頻出的地方。對于國家后續政策的預期,甚至導致了昨天股市的大陽線,政策市的威力可見一斑。
細讀代表們的汽車類提案,確能從中深受啟發。
昨天,我在上網瀏覽時看到了如下一份與新能源車有關的兩會提案,頗有感觸。
全國政協委員屠杰在提交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的一份提案中建議:發揮我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比照研制大飛機的成功模式,實施解決我國能源危機的重大戰略,盡快組建中國新能源汽車公司,以集中財力智力攻關,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完全擁有新能源汽車自主知識產權,在國內外大市場搶占先機。
撇開操作難度不談,新能源大汽車公司,確是一個令中國新能源汽車業眼前一亮的建議。
筆者發現,在國外,確也曾有過類似合組新能源大公司或大項目的建議和行動。
在日本汽車業,就曾有幾家本土大汽車公司提出合作開發新能源車項目。在歐美,也曾有過寶馬通用克萊斯勒等合作新能源車開發的先例。
在談及組建中國新能源汽車公司的可行性時,屠杰稱,我國新能源汽車研發的現有基礎與發達國家差距并不大。過去10年,國家“863”及其他科技計劃,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上取得重大進展,國內不少汽車公司已先后推出了小批量的新能源汽車。如我國自主品牌汽車企業比亞迪公司,歷時5年研發成功全球首款不依賴專業充電站的新能源電動車,國際上掌握這項技術的也只有通用和豐田。
確實,目前我國各大汽車公司研發新能源汽車時確實存在“各自為政,力量不強,效果不佳”的情況。
由于,新能源汽車研發投入巨大,目前我國各廠商研制投入的費用,或許還不及美國通用汽車一家的投入。
若像屠杰代表的提案建議的成立“國字頭”的中國新能源汽車公司,確實可以集中各方優勢,有利于集中財力,科學安排,避免項目重復和低水平徘徊,避免國內各大企業之間的內耗,并整合研發新能源汽車的科技力量和優質資產,形成強大合力,共同參與國際競爭。
筆者認為,如新能源汽車大公司負責技術研發,參與廠家共同擁有研發成果,然后移植到各自產品上,或許還是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
新能源汽車大公司的啟動資金似乎也不是問題,因為此前發布的國家汽車振興規劃中明確今后3年中央安排100億元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發展。所以,支持新能源車方面,國家并不缺少決心和資金。
當然,成立新能源大汽車公司的難點在于組織架構,如何兼顧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企業利益之間的平衡。
屠杰提出的新能源汽車大公司具體操作模式是可以類似于:以市場化操作為原則,一汽、上汽、長安等大集團以一定的股權比例加入,讓奇瑞、吉利、比亞迪等自主品牌參與。
而筆者查到,大飛機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公司)的模式如下:注冊資本190億,其中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家作為大頭出資60億,則其占股為31.57%;上海市國資委出資50億,其占股26.31%;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與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出資50億,其占股26.31%,寶鋼、中鋁、中化分別出資10億,各占股5.26%。
但是,難點在于,上述各家現在在新能源車投入上都已有一大攤子,設想一下,要談攏這樣一個利益共享的協和協議,幾乎是難上加難的。這唯一的解決途徑只有國家意志和政策傾向。
另外,大飛機項目事關國家軍工和國防戰略,而新能源汽車大公司項目顯然除事關國家能源戰略外,還難以上升到這樣的高度。
國家意志和政策傾向會向此建議點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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