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楊洋建議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報站顯示屏規范化管理
楊洋(右一)在基層進行調研
2025年元宵節的當天,聽障人士王帆(化名)從五號線雍和宮站換乘二號線,但地鐵所停靠站為雍和宮的下一站,她以為自己沒留意而導致坐過了站,為此,不得不往回坐,結果下一站仍然不是雍和宮,如此再三,她終于發現,當天雍和宮封站不停車、不換乘,而此前,她并未從該站的電子屏幕上獲得此信息,為此,耽誤了當天的行程。隨即,她向12345進行了反映。
就此,地鐵公司給予了反饋:首先,對于封站事宜,北京地鐵的微博號在元宵節的前一天進行了發布,并在地鐵站公告欄張貼通知。其次,當天的站臺廣播進行了反復播放。不過,對于電子屏幕上沒有相關提示等問題并未進行正面回復。
正在草擬“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報站顯示屏規范化管理,提升無障礙出行服務水平提案”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聾人協會原主席楊洋在調研中獲悉此事,聯想到之前很多聽障朋友反映的公共交通電子屏幕一路“黑屏”或是只放廣告等意見,隨即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的提案。據記者了解,今年兩會,楊洋共提出了關于加快推進全國12345政務服務熱線聽障群體無障礙化建設等六個提案和建議,從而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等一系列政策的進一步落地、落細、落實。
建議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報站顯示屏規范化管理
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我國有2054萬聽力言語殘疾人。0-6歲聽力障礙兒童約13.7萬人,每年聽障新生兒3萬人。據原國家衛計委、中國殘聯聯合調查顯示,我國聽力障礙人群達2.06億,其中中度以上聽力障礙6720萬,60歲以上老年聽障群體達1.13億。這部分人群在公共交通出行時高度依賴視覺信息獲取相關服務。
以公交車輛為例,據第三方機構抽樣調查,全國76%的城市公交車輛將顯示屏主要面積用于商業廣告投放,到站提示僅以滾動小字呈現;現有提示信息可視性不足,提示標準缺失:字體大小、顏色對比度、信息停留時長等缺乏統一規范。有的顯示屏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一直黑屏,不能發揮信息提示作用。32%的受訪聽障人士反映曾因未及時獲取到站信息導致坐過站,老年聽障群體中該比例達41%。坐過站或下錯站不僅會給聽障群體帶來不便,還可能引發一系列人身安全隱患,尤其是在不熟悉的區域、夜間或惡劣天氣下。聽障群體的溝通障礙更是加重了這一隱患。
地鐵、輕軌等作為城市主要公共交通工具,聽障群體乘坐時同樣面臨報站信息缺失問題。為此,楊洋建議交通運輸部明確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本提案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指公共汽電車和城市軌道(地鐵、輕軌等)交通車輛等)的動態電子報站顯示屏應統一設置,顯示屏位置建議設在車廂靠近下車的位置,并明確報站作用。同時,車載電子屏公共服務信息展示面積不得低于總顯示區域的60%。到站提示信息應作為固定顯示內容并循環播放,如車廂連接處有LED滾動屏,則滾動屏應當在列車到站后固定或滾動顯示當前站站名信息;站名顯示字體高度不小于屏幕高度的1/8,單條信息持續顯示時間不低于5秒;增加電子線路圖。
同時,建議充分考慮聽障群體出行高度依賴文字提示的特點,最大化利用好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報站顯示屏作用,對公交改道、地鐵封站等有關交通信息通過文字反復提示,也請進一步開發對突發事件等文字播報和提示功能,以方便聽障人群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最后,建議顯示屏報站服務功能納入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考評體系。在12328全國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中,開通“無障礙出行”專席,并建立48小時響應機制。
據記者了解,《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并與適老化改造相結合。同時,早在2021年《“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進一步強調要加快發展信息無障礙,推動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改造。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要求為殘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搭乘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獲取、使用和交流信息等提供便利。
公共交通信息顯示系統的可靠性直接影響出行體驗,尤其對聽障人士而言,視覺信息是主要依賴渠道,楊洋的提案,無疑能讓聽障人士更好地獲取道路信息,進一步實現無障礙出行。
楊洋(右二)在基層進行調研
建議優化聽力殘疾人考場無障礙服務
除了建議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報站顯示屏規范化管理外,楊洋還提出了關于在廣播電視節目中推廣可關閉字幕技術以提升信息無障礙服務、推動勞動仲裁機構提供同步字幕技術保障聽障人士權益等與字幕技術相關的建議和提案。
據記者了解,《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條、《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應為殘疾人參與訴訟活動提供無障礙支持。但楊洋經過實地調研獲悉,全國僅12%的勞動仲裁機構配備基礎性無障礙設施,78%的仲裁機構未建立殘疾人服務預案,未設置無障礙服務專窗。
其實,當前主流的語音識別技術準確率已達98%,具備實時生成同步字幕能力,但多數仲裁機構仍停留在紙質溝通、簡單手寫、手語翻譯援助等傳統方式,無法滿足復雜法律場景的溝通需求。
為此,楊洋建議人社部能夠將語音轉文字同步字幕系統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且能夠做到省級仲裁機構全覆蓋,推行“一案一策”服務模式,根據殘障類型制定個性化無障礙溝通方案。對無障礙服務缺失導致的程序瑕疵建立糾錯機制。
此外,楊洋還提出了“關于在專業技術等社會考試中,優化聽力殘疾人考場無障礙服務的建議”。
眾所周知,隨著國家的發展,各類教育廣泛普及,聽力殘疾人文化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升。近年來,聽力殘疾人在參與社會活動中,越來越重視發展自己的技術能力水平,他們積極參加各類專業技術從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能等級考試等相關社會考試。
然而,由于聽力殘疾人在日常參與社會活動的時候,需要佩戴輔助器具如助聽器、人工耳蝸等設備才能正常溝通交流及開展一系列社會行為。但是,在進行安檢、檢錄核對等流程時,曾頻繁出現一些考場障礙問題,比如,由于現場監考老師對殘疾人證、聽力殘疾人缺乏清晰的認知,而聽障考生亦未能提前申請考場無障礙需求,因此聽障考生所佩戴的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具,成為監考老師重點檢查和懷疑對象。
很多時候,聽障考生佩戴助聽器或人工耳蝸體外機進入考場時,被誤認為是竊聽器,不讓佩戴助聽器和人工耳蝸體外機進場考試;在考場安檢時,聽障考生出示殘疾證后,被當眾要求摘下助聽器或人工耳蝸體外機,長時間反復檢查后,依然未獲得監考老師許可,且要求上一級負責人到場檢驗,甚至要求出具診斷證明和拍照等。雙方在交涉過程中,聽障考生不得不消耗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并在其他考生和監考老師異樣眼光中,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同時,在報考網站上,并沒有相關明確的無障礙申請流程和申請通道,最終導致聽障考生申訴無門。
針對以上問題,楊洋建議人社部能夠對國家組織舉辦的各類專業技術從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能等級考試等社會考試提出如下改進措施:首先,在相關報考網站、12345平臺等網站上明確顯示、標示是否需要考場無障礙、考場無障礙的申請或申訴通道、負責提交辦理申請考場無障礙的機構、申請流程、申請的條件和申請期限(如需要在哪個階段開始申請)、需提交的資料等。其次,對開展考試的考點負責人和監考老師提前進行《殘疾人保障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等相關知識培訓,辨識殘疾人證、助聽器、人工耳蝸等證件和助聽輔具。同時,明確要求殘疾人考生攜帶殘疾人證等相關證明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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