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由呼和浩特市建委和呼和浩特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主辦的《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條例》宣傳活動在新華廣場舉行。該條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該條例共分7章38條 ,主要從規劃建設、經營管理、運營服務、設施管理、法律責任等5個方面進行了具體規范。其中,對公共交通運營服務做出一些具體要求,如:公共交通經營者應當使用清潔能源,減少環境污染;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或者終止運營;運營車輛必須設置老、幼、病、殘專席;空調車應當開啟通風設備;司機要維護車內秩序,發現車內有危害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及時報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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