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市公安局交管局表態:為保障今年春運的道路交通安全,參與春運的客車駕駛員一律實行持證上崗。
今年春運從1月23日到3月2日。要求20日前,客運企業對本單位9座以上(含)客運車輛進行全面審查。審查合格后,由客運企業發放2008年《春運合格證》。
客運駕駛員有以下四種行為的不得參與春運:違法記分滿12分、近三年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同等(含)以上責任的駕駛員;有交通違法未接受處理的;累計有3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的駕駛員,強制調整下車接受處罰并學習7天;有2次以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處理的駕駛員,調整下車接受處罰并學習15天。對符合資質條件并經學習考試合格的駕駛員,核發《春運服務證》。
有超載20%以上、超速50%以上違法行為或記滿12分的駕駛人,取消春運駕駛資格;客運車輛超載20%以上的,除按規定處罰外,取消春運駕駛資格。對無《春運合格證》客運車輛從事客運的,一律卸客轉運,并督促車輛經檢驗合格后方準上路行駛;對駕駛人無《春運服務證》駕駛客運車輛的,督促客運企業更換駕駛人或卸客轉運,轉運費用由車輛經營者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