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交巡警部門獲悉,我市2008年度機動車和駕駛人檢審工作已經啟動。2007年12月31日前轄區內領取牌證的各類機動車以及各類符合要求的機動車駕駛人須前往指定地點進行檢審工作。
據了解,機動車檢驗范圍為2007年12月31日前轄區內領取牌證的各類機動車。其安全技術檢驗期為: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此外,駕駛人審驗范圍為2007年12月31日前領取駕駛證,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將依法扣留其駕駛證,當事人須在15日內到指定地點參加為期7天的法制教育,并參加相應科目的考試,合格后予以清除記分,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另外,交管部門將對所有參檢的載貨汽車要進行“大噸小標”核查,凡符合“大噸小標”整改規定的車輛一律進行載重量更正。對未按規定安裝、粘貼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車身反光標識的車輛,一律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對逃避“電子警察”而故意遮擋或毀損牌照的,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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