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車主向記者反映,自己的面包車在過戶手續辦理時“遇到了麻煩”,車管部門表示,在過戶時要同時將藍色小型車牌更換成黃色大型客車牌。“明明我們車的是12座的嘛,不是19座(含)以上的客車才要領大型車牌嗎?”車主們還擔心,一旦中型車換成大客車號牌,路橋費可能增加、大型客車交通管制措施可能波及他們。
據《信息時報》報道,對此,廣州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廣州近期正式實施由公安部頒布的新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不僅是面包車,只要是車長小于6米、乘坐人數(包括駕駛員)多于9人且少于20人的載客汽車,都要重新核發“大型汽車號牌”(俗稱黃牌)。
不強制統一換牌
據了解,廣州交警車管部門已完成對機動車業務登記系統的升級調試,在近期部分業務辦理時,將按新標準啟用或者換發相應的號牌。而“藍牌”換“黃牌”將分兩種情況發放:一是新車入戶,即中型載客汽車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業務時,車輛管理所將統一核發大型汽車號牌。二是原有中型載客汽車核發了小型汽車號牌的,今后這些車輛在辦理轉移登記(車輛過戶)和補、換領機動車號牌業務時,按新標準換發大型汽車號牌,除此以外不強制統一換牌,換牌工作將逐步進行。
由于這兩種情況的存在,新標準實施后,一段時間內可能出現廣州路面上行駛的6米以下載客汽車有的懸掛黃牌、有的懸掛藍牌的情況。這種情況會逐步隨換牌而統一。
換黃牌后路橋費不增加
對于車主們關于路橋費會否增加問題、廣州市內或市外對于大型客車的交通管制措施和范圍會否波及這些“藍”變“黃”的車輛,交警相關人士表示,該新行業標準只是對號牌分類、登記編號編碼規則、制作技術和安裝使用等作出新規定,因此暫未接到通知會影響到其他方面。該人士稱,路橋費、車輛規費等的征收,都是以實際核載人數來確定的,交警的路面交通管制措施也會明確標示受管制的車輛核載座位數。車主們可以放心。
記者證實,北京在施行新標準時就明確規定,行駛證登記車型不變,仍為中型客車,不受大型客車交通限行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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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號牌》標準11月1日實施
今年11月1日,由公安部頒布的新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正式實施。1992年7月1日實施的原標準同時廢止。新修訂的號牌標準一是擴大了大型汽車號牌的適用范圍,二是取消了“外籍車號牌”種類,三是細分了臨時行駛車號牌的類別、式樣和有效期。
按原規定,9座至19座以下的中型載客汽車“借用 ”藍色的小客車牌。但新標準對車長小于6米、乘坐人數(包括駕駛員)多于9人且少于20人的載客汽車(乘坐人數可變的,以上限確定)由原核發“小型汽車號牌”(藍牌),調整為核發“大型汽車號牌”(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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