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西藏自治區公路建設步伐的加快與公路通車里程的不斷增加,人民群眾的出行條件得到了較大改善。但遠離干線公路的偏遠鄉村群眾的出行難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對此,自治區交通廳制定了《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鄉村客運市場的意見》,將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發展鄉村客運市場,以推進西藏自治區新農村建設進程。
《意見》對開通鄉村客運班線者規定,對新開通鄉村客運班線的經營者享有該線3年的客運專營權,并在3年內減半征收養路費和運輸管理費,免繳客運附加費、工商管理費和登記費;對其所得收入,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對偏遠縣、鄉(鎮)、村和客流量較少的客運線路,可以打破定班、定點、定線的“三定”原則和一輛車只能經營一條客運線路的限制,擴大經營者自主權,推行片區經營、循環運營的方式,提高車輛實載量。對社會難以開行客運班線,但確需提供客運服務的偏遠鄉村,可采取公益性的公交運營模式,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財政補貼。
《意見》對投資興建客運站者規定,對在縣、鄉(鎮)投資興建客運站的經營者,給予建站資金30%的補助,并堅持“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由經營者按照《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的規定收取站務費;鄉村客運站點建設用地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予以劃撥,選址應當盡可能方便農牧民群眾乘車;國土、建設、工商、稅務等部門對其要給予政策扶持,確保鄉村客運站點建設順利實施。此外,重視鄉村客運配套設施建設,幫助解決車輛維修、加油等實際困難。對享受以上優惠政策又不按規定為農牧民提供持續服務,或者妨礙正常客運經營、擾亂客運市場秩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西藏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維護客運市場秩序,促進鄉村客運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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