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交通廳交通運輸管理局獲悉,2007年,西藏自治區將修建7個縣客運站、3個農村五級客運站及39個農村客運停靠點。并力爭西藏自治區80%以上的縣在“十一五”末都建有等級客運站,同時建設205個鄉(鎮)和建制村的簡易客運站和客運停靠點,實現“路通車通”。政府歡迎廣大投資者參與到其中來。
從事鄉村客運經營享有優惠政策據自治區交通廳交通運輸管理局辦公室負責人介紹,從事鄉村客運經營享有諸多優惠政策。開通鄉村客運班線的,經營者享有該線3年客運專營權,客運經營權到期后,繼續經營的,可以延長經營期限,減免相關費用。同時,對新開通鄉村客運班線的,3年內,減半征收養路費和運輸管理費,免繳客運附加費、工商管理費和登記費;對從事鄉村客運經營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所得稅、營業管理費和登記費。從事鄉村客運的經營者參與干線客運經營權招投標的,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許可。
新的經營模式打破限制 據了解,這種創新的經營模式,對偏遠縣、鄉(鎮)、村和客流量較少的客運線路,可以打破定班、定點、定線的“三定”原則和一輛車只能經營一條客運線路的限制,能擴大經營者的自主權,推行片區經營、循環運營的方式,提高車輛使用率。對開行隔日班、周日班、趕集班的經營者,可以給予兩條以上鄉村客運班線,冷熱線路搭配。對客流量較少、而又必須開通的偏遠鄉村客運線路,可采用冷熱線路捆綁招標、搭配經營的方式發展。
偏遠鄉村可采取公交運營模式自治區交通廳交通運輸管理局辦公室負責人說,的確需要提供客運服務的偏遠鄉村,還可采取公益性的公交運營模式,由當地政府予以財政補貼。具體適宜開行公交的線路由當地縣人民政府擬定后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再根據營運車輛安全運行的路況等級要求,審核確定公交線路,并向社會公布。根據農牧區實際情況,可適時組織開展臨時性、季節性客運包車,以方便農牧民集體出行,從事鄉村包車客運的,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將簡化手續,優先辦理。
政府鼓勵投資建站 對于這一批農村客運站及停靠點,政府鼓勵投資建站。只要是在縣、鄉(鎮)投資興建客運站的經營者,將領到建站資金30%的補助,并遵循“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由經營者按照《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的規定收取站務費。國家或者自治區投資興建的簡易客運站和客運停靠點交由當地鄉(鎮)政府管理。對已開通的鄉村客運線路,要進行運力投放的總量控制,對實載率達不到60%的線路不予新增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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