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旅游局獲悉,即日起,未經省交通運輸管理局許可的企業和客車不得從事旅游客運,違者必究。同時,租用無合法營運手續車輛旅游責任者,也將被追究責任。
為了維護全省旅游客運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游客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省交通運輸管理局規定,即日起,未經許可的企業和客車,一律不得從事旅游客運。據管理部門介紹,截至2007年7月16日,經省交通運輸管理局依法許可從事旅游客運的企業有52家,旅游客車有1043輛,其中省際旅游客車1007輛、省內旅游客車36輛。而本市經許可經營的旅游客運企業共有23家,旅游客車有621輛。
山西省交管局還規定,全省各國際、國內旅行社租用旅游車輛時,必須租用山西旅游汽車企業有營運手續的合法車輛,違者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省旅游局投訴電話:7325012、山西運政監督電話:9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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