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浙江省公安廳向各級公安部署春運工作時稱,單程400公里以上客運車輛須備2名以上駕駛人,7座以上客運車輛將“逢車必查”,逐車登記。參加春運客運車輛須檢驗合格,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嚴禁參加春運。
凡在2006年發生過致人死亡事故負有責任或本次記分周期交通違法記分滿過12分的駕駛人,不得從事春運。
要加大對超速、客運車輛超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無證駕駛、低速載貨車及拖拉機違法載人等6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客運車輛超員的,除依法上限處罰外,一律實行“卸客轉運”。
對不具備客車安全行車條件的,建議當地政府和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落實管理責任和管理力量,并嚴格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夜間不得通行客運車輛的措施。
此外,春運第一天(2月3日)為全省統一的春運交通安全宣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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