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7年全面實施客運車輛責任保險
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日前表示,2007年底前全面實施全省統一的客運車輛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營運客車每座位最低責任保險標準為20萬元;2007年底以后仍未依法參加客運車輛承運人責任保險的企業,交通運管部門將予以處罰或取消線路經營資格。
福建省客運車輛承運人責任險工作將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推進,實行統一保險金額、統一投保標準、統一賠付辦法,通過招標方式確定1-2家具有承保能力、信譽好、網絡健全、服務周到的保險公司,作為全省道路承運人責任保險的承保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