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萊州市交警大隊與客運企業共同建立的交通違法責任聯動追究機制,日前全面啟動實施,給客運車駕駛人員戴上了雙層“緊箍咒”。
雙方約定,對客運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處罰外,還要定期將處罰情況書面抄告客運企業,作為客運企業落實內部管理制度,追究、處理違法駕駛人的依據;客運企業在查處客運車輛違反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時,交警相關執勤科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予以協助。對營運客車駕駛人在記分周期內滿12分、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有多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客運企業對責任人及時采取調離駕駛崗位、解聘、收回客運班線營運承包權、予以經濟處罰等內部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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