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北京市交管局、運輸管理局、質監局聯合發布通告:自明年1月1日起,北京長途客車、重型載貨汽車等三類車,必須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違規車輛將受處罰,處罰標準將于近期公布。
通告指出,今后,凡在北京注冊登記的三類車輛: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必須安裝并使用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必須具備記錄、存儲、顯示、打印車輛行駛速度、時間、里程等功能,并通過職能部門安全技術檢驗;新買的該三類車,安完行駛記錄儀后,才能申請注冊登記;交警發現三類車未安裝、或安了沒有使用行駛記錄儀,都將給予處罰。
此前,北京一些客運企業已試點安裝了行駛記錄儀,司機出發前,將一張卡片插入行駛記錄儀內。返程后,拔下卡片插入電腦,該次出車行經各路段的車速及剎車具體地址均能顯示出來。
據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行駛記錄儀相當于一個活動的電子眼,根據其記錄的數據,交警可判斷出司機違章的路段。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行駛記錄儀就將發揮“黑匣子”功能,還原肇事現場,查出肇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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