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一大客車途經高速公路嘉興路段與一貨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傷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配合政府積極處理事故保險理賠工作,預計賠付160余萬元。此次事故能夠如此快速妥善處理,完全得益于浙江省在全國率先實施的營運客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
浙江保監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浙江省是全國首個依法落實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省份。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將全省的客運座位資源整合為一個整體,強制將農村班線、普通班線、旅游客運、快客班線在內的所有營業性客車,包括司乘人員在內的全部座位,全部納入保險保障范圍。所有營運客車每個座位的保費大致分100元、120元、130元、200元四檔,相應的最低責任保額為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不同類型的營運客車對應不同類型的費率保額,從而達到按需投保、因車制宜的目的。省道路運輸協會委托保險經紀公司進行統一招標后,最終確定由人保產險和太保產險兩家公司實行共保。
該負責人介紹,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使保險成為交通運輸領域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并賦予了現代保險的輔助社會管理功能的全新內涵,它基本解除了各級政府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財政支出壓力,確保交通事故受害人特別是中小客運企業班線和農村客運班線的事故受害人能夠及時得到保險賠償。
這位負責人表示,該制度實施兩年來,保險公司累計實現保費收入1億多元,基本保持盈虧平衡。在今后的實施中,保險業將介入客運企業安全管理,嘗試建立浮動費率機制。浙江保監局也將積極協助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抓好承運人責任保險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引導廣大客運企業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觀念,增強保險意識,杜絕漏保、不足額投保等問題的發生,確保該項制度層層得到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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