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如果未將交強險標志貼在規定位置,車主要被處以200元罰款并扣除1分;若車輛三者險過期而沒上交強險將被扣車,路面執法民警將扣車,責令車主投保交強險,并交納交強險基礎保費2倍的罰款后發還車輛。昨天上午,市交管局聯合保監部門就此項措施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據介紹,7月1日前已購買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并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商業三者險保單繼續有效,但原商業三者險期滿后,必須及時投保交強險。“明年7月1日開始,車主都要投保交強險。”交管局副局長王立說,司機駕駛今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車輛上路,必須在車的前窗右上角粘貼交強險標志,摩托車要隨車攜帶交強險標志;7月1日以前投保商業第三者險且在有效期內的機動車,應當隨車攜帶商業第三者保險憑證,標志(憑證)丟失的車主應盡快到保險公司補辦相關手續。
“如果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交管部門將扣車,并責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強險,同時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交強險基礎保費2倍的罰款后發還車輛。”王立表示,對很多擁有小客車的私家車主來說,保費是1050元,因此如果不投保的話要面對的罰款是2100元,而用于營運的車輛由于保費高,因此罰款額度相應“升級”。
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保監會北京監管局局長助理劉躍林針對“保費偏高賠償額偏低”的問題表示,保費是根據此前已有的其他保費測算出來的,但是由于其中有“騙保”等多種情況,導致測算出今年試行的保費是1050元,但是明年有可能降低保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