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根據廣西區交通廳、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實施廣西農村公路客運車輛稅費減免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桂林市積極穩妥地開展農村客運車輛稅費減免工作,切實為農村客運經營者減輕負擔。
據桂林交通規費征稽處提供的數據,去年桂林市共對1036臺農村公路客運車輛實現稅費減免,減免稅費達到708.82萬元。今年1至7月,新核定了803臺農村公路客運車輛實施減免,共減免稅費393.88萬元。
一直以來,桂林市農村公路客運存在著一些實際問題,使車輛運營成本居高不下,難以實現盈利。農村公路客運車輛稅費減免政策的出臺,降低了運營成本,使從事農村公路客運的車輛可以基本維持正常的運營,確保線路開得通、留得住,方便了農村群眾生產生活。
農村公路客運車輛稅費減免是以“立足長遠、適度減免、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為原則制定標準的,主要以車輛運行在農村公路(四級及以下)的比例進行劃分。據了解,農村客運車輛(中型客車)運行的農村道路里程占營運里程比例為20%-33%(含33%)的,公路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公路運輸管理費(下稱“三費”)分別按50%征收;運行的農村道路里程比例為33%-50%(含50%)的,“三費”分別按40%征收;運行的農村道路里程比例為50%以上的,“三費”分別按3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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