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8日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交通廳、廣東省物價局發出了《關于全額減免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公路客運附加費的通知》,從4月1日至12月31日全額減免,原來已經減免50%的從4月1日起減免余下的50%;6月5日以后征收農村道路經營者的公路客運附加費將退還。
此舉是為了補貼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因油價上漲增加的支出。
通知明確,凡在以下范圍內從事農村道路旅客運輸的經營者,全額減免公路客運附加費。其中,珠江三角洲以外的縣轄區域(含縣級市,不含城區)范圍內,客運線路起點和終點均在本縣范圍內的;以及毗鄰縣的毗鄰鎮域間的客運線路。珠江三角洲地區(不含深圳地區)縣轄區域(含縣級市,不含城區)范圍內,起點或終點有一端在村的客運線路。
為確保減免費用的落實,通知規定,對于采取承包等方式經營農村旅客運輸的車輛,承包車輛繳納的公路客運附加費包含在客運經營公司承包費或管理費中的,減免公路客運附加費后,客運經營公司必須按照減免額相應抵減承包車輛應繳納的承包費或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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