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俱備,只欠東風!”8月1日,鄭州交運集團一位負責人介紹,該集團向原來在鄭上線運營的53臺客車車主提出了“八統一”,長途客運實行公交化模式管理,當天已完成了其中的七項,即:統一車型、統一標志、統一著裝、統一班次站點、統一安全管理、統一服務質量標準、統一調度運營。
“只差統一票價了。”該負責人說。但記者走訪發現,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長途客車公交化還有諸多政策門檻需要跨越。
票價無法審定 市內設站有點難
“在市政府沒有明確鄭上公交運營主體之前,無法審定票價!编嵵菔形飪r局基金處處長孫華解釋,在運營主體明確的情況下,按照價格審批程序,物價部門還需要進行嚴格的成本審核,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公交”票價給予政策傾斜,讓利百姓。
鄭上路長途客車公交化運營后,要想在市區設立?奎c還需有關部門的許可。
鄭州市交巡警支隊交通科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長途客運車輛在市區以內的進出站路線要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市區內不允許長途客運車設置臨時站點,只能在長途汽車站內上下客。交巡警支隊交通科科長張浩表示,在未接到上級部門通知前,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同時聲明,長途客運車的屬性與運營模式無關。
管理部門待定交通規費難免
作為“公交車輛”的主管部門,鄭州市市政管理局對長途客車“公交化”態度十分謹慎。
鄭州市政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提供了一份1996年建設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公共客運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城市以外地區的營運車輛不宜進入城市參與客運,如確需進入必須經該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接受統一管理和納入城市公共交通規劃!
另一個焦點問題是,城市市區以外道路上運營車輛按規定需繳納高額“交通規費”。據統計,目前鄭上路運營的長途客車每月應繳納的交通規費超過3000元。這部分費用在“公交化運營”后能否減免呢?
鄭州市交通規費征稽處一負責人稱,凡領有牌證(含臨時、試車、專用牌證)或者投入使用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公路養路費。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車輛應同時繳納客(貨)運附加費、運輸管理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不得減免交通規費,不得混淆交通規費各費種之間的征收界限。
“除非省政府做出明確指示,否則鄭州市任何部門無權拍板!痹撠撠熑苏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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