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杭州市有近400輛大小型客車,在從事廠礦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上下班接送業務。為了規范這些車輛的管理,確保職工、學生出行安全,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杭州市運管局日前決定,將這批客車納入行業管理。
具體地說,首先運管部門要求,12座(含)以上的接送車必須納入旅游客運企業管理。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由1至2家規模較大、經營規范的旅游客運企業進行試點工作,試點期限定為6個月。
其次,接送車上牌年限8年內且達到一級技術狀況的,按營運車輛新增行政許可程序向市運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同意后,由市運管部門核發接送車《客運標志牌》和《道路運輸證》。其中上牌年限6年內的接送車在周六、日不執行上下班接送任務時,經運管部門審核同意,核發縣際包車牌后,可以經營杭州市縣際包車客運業務。不符合條件的接送車將勒令退出客運市場。
再次,接送車的養路費按非營運車輛標準征收,運輸管理費按旅游客車標準征收,客運附加費按每月每座10元標準征收。
杭州市運管局表示,將加大對上下班接送車輛市場監管力度,對未納入行業管理的客車從事上下班接送業務(承運本單位職工除外)按非法營運處理;對納入行業管理的接送車輛,未辦理有關手續從事其他客運業務的,將按照《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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