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記錄的駕駛人兩年內不得聘用 被記錄的企業整改3至6個月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寧夏公安、交通部門正在著手建立信息互通平臺,落實營運性客車抄告聯管機制。
抄告聯管機制規定,對營運性客車發生責任事故和超速、超員、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車嚴重違法行為等6種情形的,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外,交警部門將定期抄告客運企業所在縣(區)交通運管部門,由交通運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企業和駕駛人實施處罰,并列入“不良運營記錄”庫。對列入“不良運營記錄”庫的駕駛人,寧夏道路運輸企業在兩年內不得聘用;對一年內兩次列入“不良運營記錄”庫的運輸企業,責令企業進行3個月至6個月的整改。對于“不良運營記錄”庫內的客運企業,寧夏交通廳、公安廳每月將聯合在寧夏主要媒體上進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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