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客運班車在整個“十一五”期間將享受客運附加費免征、養路費減免的優惠政策。
日前,泉州市交通局運管科陳少雄科長告訴記者,相關文件已正式下發實施,除了對原有的交通規費優惠政策給予延期外,還下放了審批權限,并進一步優惠規費,所有農村客運車輛的客運附加費、運管費全部免征。而之前,這部分費用是“有減有免”。
農村客運車輛養路費也進行了減免。2005年之前列入“農村客運網絡化”試點的,享受農村客運車輛免征優惠政策延期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起按國家規定標準的30%征收。2005年1月起開通的農村客運車輛免征3年,第四年起按國家規定標準的30%征收。
據了解,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的農村客運線路與車輛是指從事本縣境內鄉鎮至行政村,或鄉鎮至鄉鎮,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間,以及毗鄰縣鄉鎮至行政村,或鄉鎮至行政村,或鄉鎮至鄉鎮,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間,且不經至縣城關的農村客運線路與車輛。此外,對試點前縣城關與鄉鎮之間尚未開通客運班車,經營效益較差的線路和車輛,經批準也可享受優惠政策。
據陳科長介紹,此次規費調整將惠及全市約1000部的農村客運車線,對積極推進“村村通客車”有重要意義。各縣級交通部門對擬新開通的農村客運班線,提請當地政府牽頭協調安監、稽征、稅務等相關部門核實后,由市交通局會同公路稽征處審批,即可按規定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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